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17 19:43 来源: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s://rsj.bo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希夷大道350号,电话:0558-5132281,邮编:236800)。

一、总体情况

贯彻落实《亳州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的工作要求,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立足人社工作实际,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创新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形式、细化公开内容,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2024年我局依托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持续做好各项公开工作全年累积公开信息634条,通主动回应栏目及时更新群众关注的热点信息,对广大群众关切的信息做出主动回应,回应信息28条;不断改进政策解读工作方式,创新解读形式,实现政策性文件应解读尽解读公开上级解读6篇、本级解读1篇;重点领域信息公开350条。

(二)依申请公开

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严格执行《条例》规定,坚持依法办理。完善受理、审查、答复、归档等各环节工作制度,整体提升办理质量,确保依法依规答复申请人。截至20241231日,亳州市人社局依法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其中网页申请5条,当面申请0条,传真申请0条,信函申请1条,满意率100%2024年我局未产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完善了政务公开相关制度,包括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政策解读制度、舆情回应制度等,进一步规范了政务公开的流程和标准,明确了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工作原则。

二是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截至20241231日,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9件,废止文件3件,失效文件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强化新媒体应用。2024年,亳州人社微信公众号发文篇数1146条,现关注人数7.2万余人,较2023年末新增关注人数约0.8万人;总阅读人数27.8万余人、总阅读次数约36.76万次总分享人数约1.05万人、总分享次数约1.31万次。截至12月底,亳州人社微信视频号共发布视频37期,现有关注人数740余人,播放量达10.2万次。亳州人社抖音号共发布视频38期,现有关注人数710余人,累计播放量达13万次。

二是加强网站建设。为积极发挥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不断提升政府网站信息内容质量,强化网站发布信息、解读政策等功能。

(五)监督保障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建立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部署、有关科室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二是积极参加市政府开展的培训、座谈会等,及时传达上级政务公开精神和具体要求,严格按照信息发布流程开展工作。三是针对上级政府工作提示单,我局认真研究,明确责任,督促整改,所有问题均整改落实到位。2024年,我局未出现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80.076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局政务公开工作对照上级要求,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务公开信息缺少创新。二是政务公开具办人员与各科室缺乏沟通联系,导致部分信息更新较为迟缓。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一是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方式,积极学习借鉴其他地市的先进经验,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加强政务公开具办人员与各科室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信息更新的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02410月份,我局新开设亳州人社微信视频号、亳州人社抖音号,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拓宽宣传渠道,优化宣传途径,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强化新媒体的应用,拓宽了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