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文化旅游体育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1 10:09
来源:亳州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亳州市文物局) 字体:[大 中 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文化旅游体育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电子报告可从亳州市文化旅游体育局(网址:https://wlt.bozhou.gov.cn/XxgkAnnualReport/show/5793.html)“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亳州市文化旅游体育局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魏武大道万福大市场北门,电话:0558-5555323,邮编:2337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政务公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本年度紧紧围绕文旅体领域的政策法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财政资金、公共服务、重大项目建设等重点任务,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共发布财政资金23条,行政执法公示15条,建议提案办理81条。
(二)依申请公开
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完善受理、审查、答复、归档等各环节工作制度,确保依法依规答复申请人。2024 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5 件,其中网页申请5件,已答复4件,转结下年度继续办理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加强信息审核发布机制建设,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明确信息发布的责任主体和审核流程,确保发布的信息内容准确、格式规范、合法合规。为防止信息产生汇聚风险,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定期开展历史信息清理、无效说明信息清理专项行动。共清理无效信息约**余条。
二是对本部门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梳理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及时对失效、废止的信息进行清理和标注,保证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三是加强信息安全管理,落实信息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信息泄露和网络攻击,保障政府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针对体育事业,发布了《关于做好2024年亳州市科学健身指导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和提升科学健身指导中心服务能力;为优化执法工作,印发了《亳州市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优化网站栏目设置,提升网站搜索功能,方便公众快速获取所需信息。全年发布政府网站信息1916条,点击1473817次,政务公开信息291条。
二是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和管理,整合本部门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资源,形成传播矩阵,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全年发布微博1046条,阅读368.6万次。
三是拓展其他信息公开渠道,积极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及文化场馆、旅游景区、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的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设施,广泛宣传文化旅游体育政策法规和工作动态,提高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五)监督保障
一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本部门年度绩效考核体系,明确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加强对各科室、直属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自查自纠,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设立监督举报电话、邮箱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进行整改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31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6 |
行政强制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 | 0 | 0 | 0 | 0 | 0 | 5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0 | 0 | 0 | 0 | 0 | 3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0 | 0 | 0 | 0 | 0 | 1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4 | 0 | 0 | 0 | 0 | 0 | 4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还需加强:虽然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但部分人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在信息审核把关、依申请公开答复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加强培训和学习。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互动交流功能有待提升:政府网站和新媒体平台的互动交流渠道虽然已经建立,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存在公众留言回复不及时等问题,影响了公众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满意度。
改进情况: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业务水平:制定系统的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学习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同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监督,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效有序开展。二是优化平台功能,增强互动交流: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和新媒体平台的互动交流功能,优化留言回复流程,明确回复时限和责任分工,确保公众留言能够得到及时、准确的回复。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024年,我局及时更新文旅体领域政策法规,动态推送景区开放、赛事活动等民众关注资讯,精准触达受众;线上平台答疑迅速,针对旅游投诉、体育设施建设建议等问题,工作人员迅速响应,大批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切实增强群众满意度;重点领域公开深入,财政资金、项目招标流程透明化,翔实说明展示资金流向与项目进度,为行业发展营造优质政务环境,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助力文旅体事业蓬勃发展。政府开放日活动形式新颖,通过开展礼仪知识讲座、书法作品展等活动,邀请市民走进文化场馆,学习传统文化;此外,开展 “文化旅游体育进社区” 活动,将精彩的文艺演出、旅游推介和健身指导送到市民家门口,极大地增强了市民对文旅体工作的了解与参与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