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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4 08:57 来源:亳州市科学技术局 字体:[ ]
亳政秘〔20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亳州市科学技术局(网址:https://kjj.bo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亳州市科学技术局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希夷大道455号,电话:0558-5606917,邮编:2368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贯彻落实《亳州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推进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本年度政府信息主动公开468条,其中概况类信息9条、政务动态信息205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254条。按照《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表》工作任务分解要求,及时主动公开亳州市科技局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及监督方式,针对主要目标和主要工作任务按季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市科技局2024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4条。积极引导和支持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全面推进省级创新型城市建设,及时公开《亳州市研发投入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主动做好科技部门重点领域公开工作,其中公开科技管理和项目信息15条、行政权力运行信息25条、财政资金信息10条。

(二)依申请公开

持续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制度,按照有关要求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2024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件,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数量0件,未出现因依申请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核要求,加大对网络宣传信息及公开发布的信息内部审核力度,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度,做到公开栏目标准化设置、政府信息规范发布。对日常监测到的涉密涉敏和典型错别字进行整改,做到举一反三全面排查。主动公开部门文件,发布负责人解读和媒体解读。为防止信息产生汇聚风险,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定期开展历史信息清理、无效说明信息清理专项行动。共清理无效信息约200余条。按时更新规范性文件备案和清理信息,梳理出全年规范性文件目录,本年度制发规范性文件0件,废止失效文件4件,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4件。已按照安徽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格式规范对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统筹推进电子政务外网、门户网站等网络安全保障工作。做好重要节点期间网络安全保障工作,实行局领导带班和全员值班制,强化网络安全实时监测。本年度按照上级要求适时调整主动公开目录,共收到政府留言7条,已按照要求办结7条,公开答复4条。单位无微博、微信等政务新媒体。

(五)监督保障

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召开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议,提升我局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具办人员综合素质,多次参加市政务公开办组织的各项业务知识培训。本年度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4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栏目下情况说明类信息整合不及时。二是本部门负责人解读质量不高,解读信息发布不规范。

整改措施:一是及时准确按照要求整合栏目下情况说明类信息,清理删除部分已丧失时效性的情况说明。二是提高本部门负责人解读质量,使用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采访、直播带策等形式的负责人解读,扩大公众知晓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