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市政府办 >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索引号: 1134160073302996XP/202507-00044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发布机构: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中心城区“绿色图章”制度实施办法》程序开展情况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7-11 发布日期: 2025-07-11
索引号: 1134160073302996XP/202507-00044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发布机构: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中心城区“绿色图章”制度实施办法》程序开展情况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7-11
发布日期: 2025-07-11
《亳州市中心城区“绿色图章”制度实施办法》程序开展情况
发布时间:2025-07-11 16:09 信息来源:市城市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起草单位 文件起草 意见征集(含座谈、听证、调查等) 风险评估 专家论证 公平竞争审查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 正式印发
1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中心城区“绿色图章”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亳政办秘〔2025〕9号 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11月,省住建厅下发关于《安徽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省一单”》文件,对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提出了新的要求,对申请材料和部分详细绿化指标提出了新标准。2020年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亳州市城市“绿色图章”制度实施办法》相关内容与新要求、新标准不相适应,需对相关内容进行修订,确保建设项目在规划、施工、验收等环节都有清晰指引,保障项目按既定绿化方案高质量落地,提升绿化建设品质。2025年1月,市城市管理局起草了《亳州市城市“绿色图章”制度实施办法(修订稿)》 2025年2月12日,书面征求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等20家单位及亳州市房地产协会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2020年2月12日至2025年3月15日,在市城市管理局网站面向社会公开为期30天的征求市民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的相关规定,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如专业性、技术性比较强的,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组织风险评估)应当履行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等法定程序。因《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30条措施的通知》不涉及上述内容,故无需履行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程序。 2025年3月18日,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并已按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 2025年3月24日通过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公平竞争性审查 2025年3月28日通过了市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查 2025年4月21日,《亳州市中心城区“绿色图章”制度实施办法(送审稿)》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会上未提出其它意见 2025年4月23日,以市政府名义正式印发《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