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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73302996XP/202507-00045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发布机构: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程序开展情况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7-11 发布日期: 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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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程序开展情况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7-11
发布日期: 2025-07-11
《亳州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程序开展情况
发布时间:2025-07-11 16:10 信息来源:亳州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起草单位 文件起草 意见征集(含座谈、听证、调查等) 风险评估 专家论证 公平竞争审查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 正式印发
1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的通知 亳政办〔2025〕4号 市司法局 为规范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市司法局于2月13日起草了《亳州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 部门征集:2月14日至2月21日,市司法局书面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意见。 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的相关规定,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如专业性、技术性比较强的,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组织风险评估)应当履行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等法定程序。因《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30条措施的通知》不涉及上述内容,故无需履行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程序。 不涉及企业,未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3月25日,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科对该办法进行了审查。 4月14日,市政府第11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亳州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 4月14日,以市政办名义正式印发。
社会公众征集:2月18日至3月20日,通过我局门户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