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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30条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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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政〔20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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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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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起草组在2023年《亳州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基础上,起草了2024年《亳州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30条措施(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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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过程中多次征求相关单位及有关市场主体意见,对合理意见建议进行了充分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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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的相关规定,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如专业性、技术性比较强的,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组织风险评估)应当履行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等法定程序。因《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30条措施的通知》不涉及上述内容,故无需履行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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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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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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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过程中,市政府负责同志多次专题听取文件起草情况汇报,并提出要求。2月5日,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亳州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30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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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6日,市政府印发《亳州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30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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