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2026年2月5日,经市政府同意,将《亳州市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2026年)》《亳州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强制清单(2026年)》《亳州市一般违法行为“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6年)》《亳州市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清单(2026年)》《亳州市“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事项清单(2026年)》予以公布。
一、修订背景
2023年12月28日,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了《亳州市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2023年)》等5个清单,施行二年多来,有力规范了我市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不予行政强制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行政处罚等工作,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2025年,随着《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提升“综合查一次”改革质效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5〕5号)和《安徽省“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事项清单(第一批)》《安徽省“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事项清单(第二批)》等文件的出台,急需重新梳理完善“五清单”以适应新情况。
二、修订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避免小微企业因轻微、首次、无危害违法行为被罚,影响企业信用和招标等。二是让执法更规范、有温度。杜绝一刀切、乱罚款、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三是提升执法效能。集中力量查严重违法,不耗在轻微小错,一次上门、多项检查,减少扰企。四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修订过程
(一)修订初稿。在市政府领导下,2025年3月市司法局启动修订工作,在《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亳州市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2023年)〉等5个清单的通知》(亳政办〔2023〕16号)的基础上进行修订。
(二)征求意见。先后3次书面征求了38家单位意见,请各单位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公布的相关清单内容,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收到31家单位反馈建议,其中18家单位提出修改意见,予以采纳后调整梳理形成了《亳州市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2026年)(送审稿)》《亳州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强制清单(2026年)(送审稿)》《亳州市一般违法行为“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6年)(送审稿)》《亳州市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清单(2026年)(送审稿)》和《亳州市“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事项清单(2026年)(送审稿)》等5个清单。11月24日至12月24日在市司法局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无网络反馈意见建议。
(三)合法性审查。12月25日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科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四)会议讨论。2026年1月12日在市政府145次常务会议上研究通过,按照市领导的要求,再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最终形成《亳州市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2026年)》等5个清单。
(五)正式印发。2026年2月5日印发《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亳州市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2026年)>等5个清单的通知》(亳政办〔2026〕3号)。
四、工作目标
一是落实依法行政目标。与省、市法治政府建设要求衔接,提升执法标准化、透明化。二是创新营商环境目标。减轻市场主体负担,避免小微企业因小错被罚、影响信用和经营。激发市场活力,给企业容错改错空间,鼓励创新创业,安心经营。打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三是执法效能目标。落实“综合查一次”,多部门联合检查,减少执法扰企,清单化、标准化操作,降低争议、提升公信力。
五、主要内容
《亳州市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2026年)》,确定市直21个执法领域、394项轻微违法行为免罚,较《亳州市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2023年)》增加4个执法领域、82项轻微违法行为免罚。
《亳州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强制清单(2026年)》,涉及4家市直执法单位、37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强制;较《亳州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强制清单(2023年)》增加1家市直执法单位、4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强制。
《亳州市一般违法行为“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6年)》,确定市直13个执法领域、129项轻微违法行为从轻行政处罚;较《亳州市一般违法行为“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3年)》增加2个执法领域、26项轻微违法行为从轻行政处罚。
《亳州市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清单(2026年)》,涉及28家市直执法单位、共有2566项行政处罚事项;较《亳州市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清单(2023年)》减少2家市直执法单位、增加了20项行政处罚事项。
《亳州市“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事项清单(2026年)》共87项。较2023年《亳州市“4+6”产业集群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和30类民生项目“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增加47项。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亳州市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2023年)>等5个清单的通知》(亳政办〔2023〕16号)同时废止。
六、保障措施
一是组织领导保障。市政府统筹、市司法局牵头、县区同步落实。二是制度规范保障。落实“三书同达”制度,规范调查取证、集体讨论、法制审核等流程标准。三是培训宣传保障。执法人员培训,吃透清单,规范操作。市政府、部门网站全文公布清单,解读问答、案例宣传。
七、政策咨询
政策解读联系人:
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纪杰
联系电话:0558-5606798
通讯地址:安徽省亳州市希夷大道325号亳州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