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600MB05708556/202207-00077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他
成文日期: 2022-07-08 发布日期: 2022-07-08 10:06
发文字号: 亳发改环资〔2022〕216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规范性文件】亳州市发展改革委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亳州市“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环境资源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58-5555253
索引号: 11341600MB05708556/202207-00077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他
成文日期: 2022-07-08
发布日期: 2022-07-08
发文字号: 亳发改环资〔2022〕216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规范性文件】亳州市发展改革委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亳州市“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环境资源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58-5555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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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发展改革委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

印发亳州市“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亳发改环资〔2022216

 

市有关单位,各县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分局:

现将《亳州市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78日 


亳州市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25年,塑料污染治理机制运行更加有效,地方、部门和企业责任有效落实,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回收利用、末端处置全链条治理成效更加显著,白色污染得到有效遏制。

源头减量方面,商品零售、电子商务、外卖、快递、住宿等重点领域不合理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现象大幅减少,电商快件基本实现不再二次包装,可循环快递箱(盒)使用量达到1.5万个。

回收处置方面,因地制宜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塑料废弃物收集转运效率大幅提高,2023年底前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农膜回收率达到85%,地膜残留量实现零增长。

垃圾清理方面,重点水域、重点旅游景区、农村地区的历史遗留露天塑料垃圾基本清零。塑料垃圾向自然环境泄漏现象得到有效控制。

二、积极推动塑料生产和使用源头减量

1.以一次性塑料制品为重点,引导企业执行绿色设计相关标准,增强塑料制品易回收利用性。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绿色设计产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

2.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禁止生产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生产环节监督检查,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部分危害环境和人体健康的产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二分局牵头负责)

4.贯彻实施《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开展打击商品过度包装执法行动。(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落实国家有关禁止、限制销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规定。(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贯彻落实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有关规定,推进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系统注册和填报工作。(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7.督促指导电子商务、外卖等平台企业和快递企业制定落实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相关规则。(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推广国家发布的绿色包装产品推荐目录,推广电商快件原装直发,大幅减少电商商品在寄递环节的二次包装。(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鼓励通过建立绿色发展联盟、股权合作、第三方运营等方式,探索开展可循环快递包装投放和回收设施共建联营。(市邮政管理局牵头负责)

10.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标准化物流周转箱循环共用。(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积极推进快递包装产品绿色认证,鼓励寄递企业优先采购使用绿色产品,将包装减量化、标准化、循环化等要求纳入服务协议。探索建立行业共享共用的可循环快递包装基础设施。(市邮政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引导公共机构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负责)

13.加强宣传教育与科学普及,引导公众养成绿色消费习惯,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自觉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供销社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指导有关单位制订塑料替代产品企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加大塑料行业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力度。(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15.在市科技计划中支持开展可降解塑料、塑料污染治理等相关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与高校院所开展联合攻关、协同创新,促进相关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推动生物降解塑料产业有序发展,引导产业合理布局,防止产能盲目扩张。(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支持符合条件的可降解塑料产能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落实省支持生物基新材料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和企业予以支持。(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18.积极开展试验示范工作,在部分地区、部分作物上开展符合标准、安全可控的全生物降解地膜实验示范,提高农用薄膜科学使用水平。(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

19.加大可降解塑料检测能力建设。严格查处可降解塑料虚标、伪标等行为,规范行为秩序。(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三、加快推进塑料废弃物规范回收利用和处置

20.合理布局居住社区、商业和办公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箱房、桶站等设施设备,结合本地实际配置简便易行、规格适宜、数量适当的分类投放装置。(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1.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城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与生活垃圾分类网点融合,提高塑料废弃物收集转运效率。(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22.督促引导汽车站、公交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公共交通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管理者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加强旅客运输领域塑料废弃物规范收集。(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

23.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含外卖平台)快递企业与环卫单位、回收企业等开展多方合作,加大快递包装、外卖餐盒等塑料废弃物规范回收力度。(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4.支持供销合作社大力开展塑料废弃物规范回收。(市供销社牵头负责)

25.完善以户集中、村收集、乡镇转运、市县处理为主,以户集中、村收集、直收直运、市县处理为辅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探索具有农村特色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法。(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26.添置一批田间地头农膜收集箱(筒)等设施,建立乡镇回收站、村回收网点,培育回收加工企业、乡镇回收站、村回收网点的三级回收网络。开展农膜回收利用示范建设,实施农膜残留监测制度。(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

27.开展农药包装物回收行动,压实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贮存、转运、处理体系和工作机制。规范废旧渔网渔具回收。(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

28.引导企业列入符合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对已公布的废塑料规范企业加强指导。(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

29.支持符合条件的塑料废弃物再生利用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30.加强废塑料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等行为,持续推进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整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

31.完善再生塑料有关标准,加快推广应用废塑料再生利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2.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33.加快推进以清洁焚烧为主要方式的处理设施建设,合理布局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设施,2023年底前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市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

34.有序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化封场整治和改造,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市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

四、大力开展重点区域塑料垃圾清理整治

35.发挥各级河长制平台作用,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内塑料垃圾专项清理,建立常态化清理机制,力争重点水域露天塑料垃圾基本清零。(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6.增加河(湖)滩等活动场所垃圾收集设施投放,提高垃圾清运频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7.督促船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收集、转移和处置包括塑料垃圾在内的船舶垃圾,并注册使用长江干线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督促航运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法打击船舶垃圾违规排放的行为。(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

38.督促港口企业严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内河港口岸上接收设施设计指南》在码头配置船舶和港口垃圾接收设施,确保船舶生活垃圾港口接收设施正常运行,推动港口接收设施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有效衔接,落实船舶生活垃圾接收、转运、处置各环节主体责任,完善船舶生活垃圾全过程衔接和协作,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内河港口船舶生活垃圾免费接收政策。(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39.增加景区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投放,推动旅游景区生活垃圾与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收运处置,及时清扫收集景区塑料垃圾。(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0.依据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价行业标准,督促A级旅游景区餐饮服务落实禁限塑要求,引导游客不随意丢弃饮料瓶,包装袋、湿巾等,倡导文明旅游。(市文化旅游体育局牵头负责)

41.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清理村庄农户房前屋后和村巷道柴草杂物、积存垃圾、塑料袋等白色垃圾、水岸垃圾、乡村公路和村道沿线散落垃圾等,解决垃圾乱堆乱放污染问题。(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组织实施

42.加强统筹协调,落实部门责任。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市级塑料污染治理专项工作机制作用,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年度工作要点,督促抓好工作落实,及时总结分析工作进展。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落实年度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调研指导推动地方落实各项任务,将联合专项行动发现的塑料污染治理突出问题纳入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43.加强属地管理,压实地方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结合实际抓好组织落实,确保完成本地区塑料污染治理目标任务。

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发布时间:2022-07-08 10:06 信息来源: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