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MB05708556/202208-00095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2-08-01 | 发布日期: | 2022-08-01 15:42 |
发文字号: | 亳发改煤电〔2022〕235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规范性文件】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亳州市公安局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亳州市交通运输局亳州市城市管理局亳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亳州市电力外线连接工程行政并联审批方案》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煤电安全监管科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8-5556795 |
索引号: | 11341600MB05708556/202208-00095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2022-08-01 | ||
发布日期: | 2022-08-01 | ||
发文字号: | 亳发改煤电〔2022〕235号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规范性文件】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亳州市公安局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亳州市交通运输局亳州市城市管理局亳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亳州市电力外线连接工程行政并联审批方案》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煤电安全监管科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8-5556795 |
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亳州市公安局亳州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亳州市交通运输局亳州市城市管理局亳州市
数据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亳州市电力外线
连接工程行政并联审批方案》的通知
亳发改煤电〔2022〕235号
各县(区)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数据资源管理局:
《亳州市电力外线连接工程行政并联审批方案》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亳州市公安局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亳州市交通运输局 亳州市城市管理局
亳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2022年8月1日
亳州市电力外线连接工程行政并联审批方案
为提升审批效率,降低企业办理供电报装时限,实行行政并联审批,全面提升我市“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根据《安徽省能源局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印发“获得电力”提升行动方案(2022版)的通知》(皖能源电调函〔2022〕28号)文件要求,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并联审批范围
指企业申请供电外线连接工程时,所需要办理的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林木采伐许可、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等电力接入工程并联审批事项(附件1)。
二、主要任务
1.实施线上办理。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各相关单位配合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审批流程网上流转,第一时间派转至相关部门。同时,建立审批时限预警机制,实现审批时限全过程监控。实行“一窗申请、同步受理、联合勘察、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2.实施线下“一窗受理”。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审批窗口一窗对外,负责统一受理电力接入施工告知承诺、备案、审批事项的申请、申报材料派转、结果文件统一出具等业务。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既定时间进行审查,全程实行超时默认制。
3.实施全程代办。电力外线连接工程行政审批相关手续由公用事业企业全程代办,相关审批单位给予配合。
4.实施多部门并联审批。按照“能并则并、能简则简、能快则快、分类处理”原则,实施规划许可、绿化许可、路政许可、占掘路许可、物料堆放许可等环节并行操作、并联审批。实现受理材料在线共享、在线审批、“多审合一”。
5.实施提前沟通服务。各审批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在电力外线接入工程设计环节,应主动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及时向用户提供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附件2),明确技术要求以及应提交材料的名称、方式和期限等。
6.提升服务水平。加强报装服务提前介入,打通电力报装与工改系统数据共享,供电企业在建设单位申请工程规划许可证前获取建设项目信息,并提前介入,跟踪做好服务。电力施工单位要加强外线连接工程施工过程管理,积极采取顶管等施工方式,减少破路、占绿面积。确需破路、占绿,应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予以恢复,并公开市政设施复建标准。
三、工作流程
(一)实行告知承诺制
适用范围:低压小微企业电力用户电力接入工程。
有关要求:
1.以下情形不适用告知承诺制:(1)城市桥梁、主干道、快速路、国省干线公路;(2)占用森林(公园)林地、古树名木(树冠垂直投影外延5米范围内)、城镇绿地乔灌木(树冠垂直投影范围内)的保护范围、伐移树木;(3)新、扩、改建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竣工后3年内的城市道路等的占掘路工程。其他特殊情况,由相关审批单位共同研讨后,另行决议。
2.采用“先施工后缴费”的形式,缴费不作为审批前置条件。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提前告知市城市道路、绿化、道路交通安全等相关主管部门,并对施工安全、施工质量、交通安全、道路修复、绿化修复、费用缴纳等进行承诺,工程建设单位承诺破路、破绿、占路保护不低于原设计标准的恢复方式即可先行施工。
3.挖掘城市道路前应勘查掘路线由和既有市政管线情况,确定的掘路线由应平行或垂直于道路方向,不宜采用斜向或曲线方式;挖掘、回填时应对原有市政管线设施采取保护措施,不得损坏原有市政管线设施。
告知承诺材料:申报单位的工程告知承诺书。(附件2)
(二)实行备案制
由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审批窗口统一受理占用绿地、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备案材料(即:备案表)。
在工程施工前一天,项目建设单位向建设项目审批窗口申请备案。对于施工情况复杂或对现有管线、道路交通安全有较大影响的复杂工程,以及不符合备案制办理要求的工程,市城管局接到备案申请后,应当天通知申请人停止施工。
适用范围:260米及以内电力(20千伏及以下)接入工程(不含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程),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情形同样不适用备案制。有关要求:
1.以下情形不适用备案制:(1)城市桥梁、主干道、快速路、国省干线公路;(2)占用森林(公园)林地、古树名木(树冠垂直投影外延5米范围内)、城镇绿地乔灌木(树冠垂直投影范围内)的保护范围、伐移树木;(3)新、扩、改建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竣工后3年内的城市道路等的占掘路工程。其他特殊情况,由相关审批单位共同研讨后,另行决议。
2.受理。由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审批窗口统一受理占用绿地、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备案材料,第一时间派转至相关部门。(0.5个工作日完成)
3.同步备案。对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由市城市管理局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出具备案意见;对影响交通安全及交通秩序的占破路备案,由市公安局负责出具备案意见;对在公路(高速公路除外)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审查,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出具审查意见。
4.备案确认。相关单位收到备案材料后,0.5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电力接入工程施工单位即可进场施工。
备案材料:申报单位的工程备案表。(附件3)
(三)实行并联审批制
适用范围:对接入工程260米以上的用电用户实行并联审批制。
办理流程和时限:
1.受理。由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审批窗口统一受理占用绿地、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占破路、工程建设规划许可、物料堆放的申请材料,第一时间派转至相关部门。(0.5个工作日完成)
2.并联审查、联合勘察。对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审查,由市城市管理局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出具审查意见。对影响交通安全及交通秩序的占破路审查,由市公安局负责出具审查意见;对在公路(高速公路除外)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审查,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出具审查意见。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牵头,以上审查单位实行现场联合勘察。对20kV及以下高压电力工程,2个工作日完成,对35kV及以上高压电力工程6个工作日完成。
3.并联审批涉及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并及时审批办理网上申请事项。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或办结、未驳回的事项,视为同意。(0.5个工作日完成)
4.接入工程260米以上的项目属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类别项目,可以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具体按相关单位政策要求执行。
审批材料:申报单位的工程审批申请表(附件4)
四、并联审批的监管
从注重前置审批转向更加注重事中事后监管。各审批单位对用户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抽检,如发现承诺内容与实际不符,审批单位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审批单位应当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对被审批人的其他违法行为,行政审批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处罚规定的,审批单位可以从重处罚,同时将失信信息推送信用亳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数据资源局等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各相关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同时加强联系、密切配合,采用内部流转、共同勘察、协同监管等方式畅通内循环,为办事企业提供高效优质服务。按季调度并联审批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统筹推进相关工作。
(二)完善配套政策。供电部门和各审批单位针对优化后的行政审批流程和工作环节,及时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编制告知承诺的规范文本,更新完善相应的办事指南。同时,各单位要加强对县区和重点园区相关部门的监督、考核和评估,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三)强化信用支撑。推动建立覆盖用户、供电公司、相关单位等各类主体和工程设计、施工、审批、验收等重点环节的信用监管体系。对电力接入过程中发现的承诺不兑现、隐瞒事实真相、弄虚作假、敷衍塞责、推拖不办等行为的,记入责任主体信用档案,并推送信用亳州。
(四)做好宣传贯彻工作。各相关单位要组织专题培训,将文件内容宣传贯彻到各级办事机构,尤其是面向用户的受理窗口工作人员,保证文件内容能够有效落实。
本规定自即日起试行,原规定与本文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相关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1.电力接入工程并联审批事项清单
2.亳州市电力外线连接工程承诺书
3.亳州市电力外线连接工程备案表
4.亳州市电力外线连接工程审批表
附件1
电力接入工程并联审批事项清单
序号 |
审批部门 |
审批事项 |
1 |
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2 |
临时使用林地审批 |
|
3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
4 |
市城市管理局 |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
5 |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
|
6 |
砍伐、迁移城市树木 |
|
7 |
市政建设类审批(行政区域内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
|
8 |
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
|
9 |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
|
10 |
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征收 |
|
11 |
市公安局 |
占破路审核 |
12 |
市交通运输局 |
在公路(高速公路除外)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审批 |
13 |
在公路(高速公路除外)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审批 |
|
14 |
跨越、穿越公路(高速公路除外)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审批 |
|
15 |
利用公路(高速公路除外)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审批 |
|
16 |
占用、挖掘公路(高速公路除外)、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
附件2
亳州市电力外线连接工程告知承诺书
我单位建设/施工的 项目,因供电工程建设需要,需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在
进行占破道施工。涉及城市道路 平方(其中 ),需缴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元(费用明细 );涉及园林苗木 (具体到树种和数量),价值 元(费用明细 )。
我公司承诺: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至施工前状态,施工结束后涉及绿地、道路、树木等绿化及时恢复原状,不能进行恢复的,按价赔偿。
我公司若未能在承诺时限内恢复原状或按价赔偿,将视为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愿意依法接受行政机关的处罚或司法机关的处理。施工过程文明施工,同步做好噪声、扬尘、污水等治理管控;遇大气环保要求的,施工做好围挡,渣土外运覆盖,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施工,做到全覆盖。遇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期间服从管理,避免在交通高峰期施工,并做好施工期间交通疏导,对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按规范设置安全防护及交通引导提示等设施。
单位(盖章)
附件3
亳州市电力外线连接工程备案表
基本信息 |
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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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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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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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
联系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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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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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 |
项目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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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具体位置及 所属区域 |
具体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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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谯城区 □高新区 □亳芜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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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计单位 |
|
设计负责人及 联系方式 |
|
|||
管线长度 |
|
规格(管孔数) |
|
|||
敷设方式 |
架空□ 地埋□ 架空+地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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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破挖道路 |
口是否口 |
破挖长度(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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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占用公用绿地或迁改苗木 |
口是否口 |
占用面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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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计划周期 |
开始—结束: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总天数: |
|||||
项目单位 |
申请人(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本单位(人)承诺:对本表所填报的内容及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备案部门 |
单位: (盖章) |
单位: (盖章) |
单位: (盖章) |
单位: (盖章) |
附件4
亳州市电力外线连接工程审批表
基本信息 |
申请单位 |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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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电话(手机) |
|
||||
身份证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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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 |
项目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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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具体位置及 所属区域 |
具体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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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谯城区 □高新区 □亳芜工业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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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
设计负责人及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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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线长度 |
|
规格(管孔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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敷设方式 |
架空□ 地埋□ 架空+地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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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破挖道路 |
口是否口 |
破挖长度(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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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占用公用绿地或迁改苗木 |
口是否口 |
占用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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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计划周期 |
开始—结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总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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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 |
申请人(单位公章):年 月 日 本单位(人)承诺:对本表所填报的内容及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能够满足各项行政审批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对于破挖道路、占用公用绿地等不低于原设计标准恢复。 |
||||||
其他 |
电力外线连接工程路径设计图或施工方案 |
||||||
审批部门 |
单位: (盖章) |
单位: (盖章) |
单位: (盖章) |
单位: (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