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600740899250F/201906-00002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其他
成文日期: 2019-06-17 发布日期: 2019-06-19
发文字号: 亳建管〔2019〕92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四位一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亳州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 0558-550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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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四位一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亳建管〔2019〕92号

 

各县区住建局,市经开区、亳芜园区、谯城经开区规划建设局,局属有关单位,在亳各建设、监理和施工总承包、起重设备安装专业承包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有效避免和减少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隐患,现就建筑起重机械“四位一体”安全管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实行“四位一体”,即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保等综合服务由一个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法人单位统一实施。

(二)具备条件的“四位一体”起重设备专业承包单位向建设主管部门登记信息,建立《在亳建筑起重机械“四位一体”专业承包单位名录库》(以下简称“四位一体”专业承包单位),并向社会公布。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使用单位)使用建筑起重机械时,必须从《在亳建筑起重机械“四位一体”专业承包单位名录库》抽取“四位一体”专业承包单位并签订合同,未纳入库的建筑起重设备专业承包单位不准在亳州市建筑市场从事建筑起重类经营活动。

(四)“四位一体”专业承包单位应在安拆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承接租赁、安装、维保和拆卸业务,租赁质量合格、技术档案齐全的建筑起重机械,强化安拆环节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维保责任。

二、安拆管理要求

(一)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安拆单位按规定向建设管理部门或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告知手续。2019年6月1日起原则上不再受理SS型和SCD型载人施工升降机(不含货用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的安装告知工作。

(二)塔式起重机安装符合下列要求:

1、塔式起重机的安装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

2、基础中的地脚螺栓应由原厂提供,并附有合格证明材料。

3、严禁用标准节或加强节替代基础预埋节或固定支腿;严禁重复使用基础预埋节或固定支腿。

4、标准节联接高强螺栓应采用双螺母紧固(产品设计结构要求除外)。

(三)施工升降机安装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升降机的安装除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外。

2、在非屋面施工期间,自由端不超过6米,且上限位与上极限限位挡块位置应保证吊笼笼底运行高度不超过最上一道附墙架,严禁吊笼在自由端运行;

3、在屋面施工期间,自由端不超过7.5米,且在结构最顶层处必须增设一道附墙架。

4、标准节联接高强螺栓应采用双螺母紧固(产品设计结构要求除外)。

(四)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前,必须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联合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安装。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起重机械的标准节螺栓应全部卸下,严禁多节标准节整体不拆解、不保养、不检查转场安装。

(五)安拆单位进行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安拆及使用阶段的顶升及附墙作业时,应书面告知施工、监理单位并有书面记录,施工、监理单位须派有关人员到场监管,做好安全防护。

(六)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包括加节、附墙)、拆除作业前,安拆单位应结合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说明书、施工现场周边作业环境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具体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技术交底,开展应急救援、突发情况处置等相关教育培训。

(七)安拆单位应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除)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安装设备过程中发现有缺陷或有质量问题的,应停止安装,并告知有关单位及时处理。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

(八)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拆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

(九)应将《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安全要点》标牌(具体内容见附件1)放置在作业区域显著位置,并严格贯彻执行。

(十)安装、拆卸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安装(拆除)作业过程中特种作业人员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塔式起重机安拆作业配备操作人员不少于7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4人,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1人,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1人、建筑电工1人。

2.施工升降机安拆作业配备操作人员不少于5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 2人,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施工升降机)1人,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1人、建筑电工1人。

3.物料提升机安拆作业配备操作人员不少于5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物料提升机)2人,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物料提升机)1人,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1人、建筑电工1人。

三、检测管理要求

(一)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使用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检验检测,并签订书面检验检测合同。检验检测合格后,还需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使用单位)和出租、安拆、监理等有关单位共同进行验收。未经检验检测、联合验收或者检验检测、联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二)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不得擅自删减检测内容,改变检验方法,并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并对在检验检测过程中发现建筑起重机械存在危险性较大的隐患,应当立即告知相关单位做好整改和消除隐患,同时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三)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在检验检测过程中留存相关影像资料(具体内容见附件2)。影像资料应归档留存在检验检测机构,当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提供时,应及时提供。

(四)建筑起重机械检验评定要求:

1.塔式起重机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应进行检验检测:

(1)每次安装完成后,投入使用前;

(2)现场安装完成最后一次附着时或最大安装高度时;

(3)距上次监督检验时间满一年时;

(4)停工闲置时间满90天,重新恢复使用时;

(5)经过改造和大修后;

(6)遭受自然灾害或发生安全事故,可能使结构或机构及安全防护装置遭受损害的。

(7)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认为有必要时。

2.施工升降机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应进行检验检测:

(1)每次安装完成后,投入使用前;

(2)现场安装完成最后一次附着、顶升加节时;

(3)距上次监督检验时间满一年时;

(4)停工闲置时间满90天,重新恢复使用时;

(5)经过改造和大修后;

(6)遭受自然灾害或发生安全事故,可能使结构或机构及安全防护装置遭受损害的。

(7)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认为有必要时。

3.物料提升机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应进行检验检测:

(1)每次安装完成后,投入使用前;

(2)距上次检验评定期限满一年时;

(3)停工闲置时间满90天,重新恢复使用时;

(4)经过改造和大修后;

(5)遭受自然灾害或发生安全事故,可能使结构或机构及安全防护装置遭受损害的。

(6)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认为有必要时。

四、使用管理要求

(一)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携带《亳州市建筑起重机械安拆、使用管理登记表》(附件3)、《亳州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管理手册》、《建筑起重机械检测合格报告》(含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防坠安全器检测合格报告)和《亳州市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审核登记表》(附件4)向属地建设管理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手续;

(二)建筑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特种作业人员的配备基本要求为:

1、每台塔式起重机:司机不少于1名,信号司索工不少于2名;

2、每台施工升降机:司机不少于2名;

3、每台物料提升机:司机不少于1名(按照实际操作台计)。

(三)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必须安装操作人员识别系统(人脸识别系统);塔式起重机必须安装操作人员登机防坠保险绳(器),并为操作人员配备专用安全带。

(四)施工现场安全通道和操作区域防护棚的设置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文件要求外,还需要求顶部双层防护中至少采用一层钢板(厚度不小于4mm)。

(五)建筑起重机械操作人员严禁携带手机上岗作业,防范操作过程中接电话、玩手机等不安全行为。

(六)起重吊装作业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有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特别是在使用塔式起重机吊运钢管等材料时,必须划定吊运作业区,集中限时吊运;吊运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员上方通过;交叉作业必须有可靠安全措施,指挥信号清晰明确,沟通联络畅通,否则严禁施工。

(七)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负总责,组织并督促安装、使用等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实施管理,严格执行检查验收程序和维护保养制度,定期组织对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发现违章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的,应及时予以纠正制止。

(八)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前,应按要求组织对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司索工等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九)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每个使用建筑起重机械的项目部,至少配备1名专职起重设备管理人员,开展本项目建筑起重机械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十)严禁电动三轮车进入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并在每台建筑起重机械显著位置悬挂《起重机械使用安全要点》标牌(具体内容见附件5),并严格贯彻执行。

(十一)高层、超高层建筑施工使用的塔式起重机,为避免操作人员视线盲区,宜安装操作人员可视化系统;悬挑式钢平台宜安装超载报警装置。自2019年6月1日起,申报市级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必须安装使用。

(十二)监理单位应对施工总承包(使用)、安拆等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应及时要求相关单位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维修保养管理要求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使用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每日对建筑起重机械是否超载、超员,是否有违章操作、违规使用,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以及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是否履行班前、班后检查和交接班制度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日常检查记录,发现隐患或违章行为的应立即纠正制止。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安排专人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运行情况,以及主要部件、安全装置和吊具、索具等等进行日常检查。

“四位一体”专业承包单位按照塔式起重机不少于1次/月、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不少于1次/半个月的频次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工作,并及时做好检查记录。

我局相关文件与本文件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附件:一、《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安全要点》;

     二、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在检验检测过程中应留存相关影像资料;

三、《亳州市建筑起重机械安拆、使用管理登记表》;

四、《亳州市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审核登记表》;

五、《起重机械使用安全要点》。

                                                                                                                            


                                                  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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