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农业农村局
亳州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600734973979K/202108-00013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亳州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三农
成文日期: 2021-08-12 发布日期: 2021-08-12
发文字号: 亳农管〔2021〕109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亳州市落实使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亳州市农业农村局 政策咨询电话: 5126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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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亳州市落实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

通知

亳农管2021109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经济和信息化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厅、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经济和信息化厅、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皖农质〔20217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亳州市落实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亳州市农业农村局 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亳州市公安局

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亳州市人民检察院

亳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812

(此件公开发布)

 

亳州市落实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根据省统一安排,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经济和信息化局、卫生健康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实施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重要指示精神,针对禁限用农药、食品动物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产蛋期不得使用兽药、停用兽药(以下简称禁限用药物)使用问题以及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以省治理重点品种为依据,结合我市实际,聚焦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品种农产品,采取一个问题品种、一张整治清单、一套攻坚方案、一批管控措施四个一精准治理模式,围绕种植、养殖、屠宰、批发销售、生产加工等环节,综合运用现场检查、排查巡查、监督抽查、接受群众举报等手段,着力发现违法违规线索,真刀真枪查找问题,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努力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生产方式进一步转型升级,绿色防控技术得到普遍应用,农药兽药使用更加科学合理,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问题基本解决,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有效遏制,生产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地责任、监管责任、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

二、治理的重点品种

1.种植业产品:豇豆、韭菜、芹菜、辣椒。

2.畜禽产品:鸡蛋、肉鸡(含乌鸡),生猪、肉牛、肉羊、肉鸭。

3.水产品:大口黑鲈、乌鳢、鳊鱼、鳜鱼、大黄鱼、鲫鱼等。

集中治理上述问题突出的品种,各地可根据生产实际和监测情况增加治理品种。

三、整治清单

(一)种植业产品

1.豇豆。重点整治甲胺磷、氧乐果、甲拌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甲基异柳磷、毒死蜱、三唑磷、六六六、涕灭威、灭多威、克百威、氟虫腈、乐果、内吸磷、久效磷、水胺硫磷17种禁用农药违法使用和灭蝇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噻虫嗪3种常规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2.韭菜:重点整治甲胺磷、氧乐果、甲拌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甲基异柳磷、毒死蜱、三唑磷、六六六、涕灭威、灭多威、克百威、氟虫腈、乐果、内吸磷、久效磷、水胺硫磷、乙酰甲胺磷18种禁用农药违法使用和腐霉利、二甲戊灵、阿维菌素、啶虫脒、辛硫磷、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7种常规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3.芹菜:重点整治甲胺磷、氧乐果、甲拌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甲基异柳磷、毒死蜱、三唑磷、六六六、涕灭威、灭多威、克百威、氟虫腈、乐果、内吸磷、久效磷、水胺硫磷17种禁用农药违法使用问题。

4.辣椒:重点整治甲胺磷、氧乐果、甲拌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甲基异柳磷、毒死蜱、三唑磷、六六六、涕灭威、灭多威、克百威、氟虫腈、乐果、内吸磷、久效磷、水胺硫磷17种禁用农药违法使用和嘧菌酯、苯醚甲环唑、多菌灵、嘧霉胺、腐霉利、吡唑醚菌酯、戊唑醇、啶酰菌胺、氟硅唑、腈苯唑、已唑醇、烯酰吗啉12种常规农药的使用问题。

(二)畜禽产品

5.鸡蛋:重点整治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氟苯尼考3种产蛋期不得使用药物和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沙星、金刚烷胺5种停用兽药违法使用问题。

6.肉鸡(含乌鸡)、肉鸭:重点整治硝基呋喃类、氯霉素2种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和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沙星、金刚烷胺5种停用兽药违法使用问题。

7.肉牛肉羊生猪:重点整治瘦肉精、氯霉素等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违法使用和磺胺类、强力霉素、土霉素、四环素、氟苯尼考等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三)水产品

8.鱼类产品(大口黑鲈、乌鳢、鳊鱼、鳜鱼、大黄鱼、鲫鱼等):重点整治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等药物残留超标问题。

四、重点任务

(一)严格农药兽药生产经营管理。一是强化行政审批。严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依法审批,严把农药兽药行政许可审批关口。二是强化质量监测。加大农药兽药质量安全监测力度,严查隐性添加禁用成分或其他成分。三是强化农(兽)药追溯管理。建立健全农药产品二维码标注、追溯管理制度;加强限用农药监管,实行定点经营、实名购买、购销台账、溯源管理;2024年底前分期分批淘汰现存10种高毒农药,率先淘汰蔬菜上残留检出频次较多的高毒农药。实施兽药二维码追溯管理,确保兽药生产企业兽药产品全部赋码上市、产品入库出库追溯数据全部上传至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加强兽用原料药管理,适时将原料药纳入追溯范围,防止非法流入养殖、屠宰环节。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管理,开展水产养殖过程中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非药品、劣质水产养殖用兽药、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原料药和农药等违法行为监管。四是强化网络平台管理。加强农药兽药网络销售平台的监督。(市农业农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分工负责)

(二)精准掌握种植养殖情况。一是摸清底数。各县区要组织开展种养殖主体情况调查,以乡镇为单位摸清治理的重点品种生产基地(生产者)的面积、产量、病虫害发生、用药习惯、农产品上市等情况,并建立生产主体名录库,及时上传至市智慧农业综合服务平台和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每半年动态更新1次。二是实施网格化监管。各县区要按照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要求,明确监管架构人员职责,建立层层负责、上下互动、边界清晰、责任明确、覆盖全市的市、县(区)、镇(乡)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探索建立治理的重点品种农药兽药安全使用指导员制度,负责区域内用药指导及监督。三是强化智慧管理。积极推广苏州市阳光农安监管模式,运用视频等电子化工具,推进用药记录便捷化、电子化,强化生产过程控制服务。(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三)转变种植养殖方式。绿色健康种植养殖方式是控制农兽药残留最根本的举措。一是加强示范引领。通过实施农药、化肥三减两降行动、三园两场示范创建和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带动农业绿色发展。二是实施绿色种植。各县区要结合本地气候、生态等资源禀赋和农业生产现状,调整优化种植区域布局,指导农户采用绿色技术模式,摒弃大肥大水大药的传统种植习惯。倡导科学种植,推广轮作间作模式,降低菌源基数和虫口密度,集成推广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科学用药等绿色防控技术,加快农药减量。三是推进生态养殖。推进治理的重点畜禽、水产品品种改变传统养殖方式,大力发展生态养殖,继续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督促养殖者加强水产、肉鸡、蛋鸡兽药使用管理,如养殖密度较大且管理能力跟不上的,应适度降低养殖密度。(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四)严查种植养殖屠宰环节使用禁限用药物行为。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种植养殖屠宰环节使用禁限用药物等违法违规行为。一是严格农药兽药生产经营环节执法。各县区要加强对农药(兽药)生产企业和经营门店的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农药(兽药)企业不执行记录制度及生产禁用停用、假劣农药(兽药)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农药(兽药)等行为。二是严格种植环节执法。落实双随机监管规定,采取现场检查、快速检测等措施,加强对蔬菜、水果、食用菌等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未建立生产记录、使用禁用停用农药等违法行为;三是严格养殖环节执法。各县区要运用好追溯系统平台,加强对畜禽、水产饲养场户的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未建立养殖档案、违规使用兽药、逃避检疫、出售未经质量安全检测畜禽及水产品、使用禁用药物和瘦肉精等违法行为。四是严格屠宰环节执法。要充分利用视频监控系统和追溯系统平台,加强对屠宰厂的执法检查,依法查处不如实记录畜禽来源和产品出厂流向、屠宰未经检疫畜禽、不实施品质检验和质量安全检测、出售未经检疫检验检测或检疫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产品、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五)严格管控上市农产品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一是加强宣传。各县区要加大安全用药宣传力度,采取下乡进村、进场入户等方式,发放宣传告知书和禁限用药物清单,要求张贴禁限用药物清单,告知禁限用农兽药品种和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让种植养殖者牢固树立不合格不上市的意识,纠正常规农兽药可随意使用的错误认识。二是加强培训。每年对治理的重点品种的规模化生产主体开展至少1次的科学安全用药培训,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3-2021GB31650-2019等标准作为培训的主要内容。三是加强监测。发挥速测作用,筛查不合格产品及安全隐患,在重点品种上市高峰期,利用快速检测、定量检测和监督检测等手段,加强常规农兽药残留的监督抽查,强化分析研判,一旦发现不合格产品,依法处置并督促整改到位。(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六)全面推行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一是规范推进合格证制度实施。从巩固、达标、提升三个方面,大力推行合格证制度的实施。推进生产主体全覆盖,以2020年农产品生产主体名录数据库为基础,进行补充、完善并实时更新,确保我市农产品生产主体信息准确、全面。二是做到与追溯、信用评价相统一。开具合格证生产经营主体要将相关信息实时上传至国家、省、市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将合格证制度与追溯管理制度、信用评价制度相结合,在规模化生产主体推广使用二维码追溯合格证,对冒名开具、虚假合格的,列入农产品质量安全失信黑名单,实施信用化、精准化管理。2021年在国家和省追溯平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种植养殖主体要比2020年度增加60%以上。三是加强合格证开具情况监督检查。将合格证开具情况作为日常监督检查和巡查检查的重点,检查种植养殖主体是否按要求出具合格证和合格证的真实性,强化落实批批快速检测合格出证,杜绝随意开证行为。同时,加大对带证农产品开展专项监督抽查和监测检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七)严格市场准入管理。一是落实进场查验制度。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查验责任,查验并留存重点治理品种的可溯源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对无法提供可溯源凭证的禁止入场销售,对无法提供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进行抽样检验或者速测,检测结果合格方可进入市场销售。二是开展快检技术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参与和监督作用,积极在民生工程农贸市场检测室开展食品安全你送我检活动。鼓励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对蔬菜中克百威、三唑磷等禁限用农药,腐霉利、灭蝇胺等易超标的常规农药残留开展针对性速测。三是强化质量监督抽检。按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要求,对市场销售的重点品种食用农产品加大监督抽检力度,着重对农兽药残留、禁限用药物等项目开展监督抽检工作,严厉打击在市场销售过程中添加使用禁限用药物,超范围超剂量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八)严格食品生产、餐饮服务环节管理。一是加强源头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食品生产、餐饮服务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采购治理的重点品种时应查验并留存可溯源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杜绝采购无证产品。二是强化日常监管。积极推行明厨亮灶,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食品生产、餐饮服务过程中及水产品暂养期间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保鲜剂、防腐剂等行为。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对问题企业和食品,及时采取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召回等行政强制措施,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九)强化行刑衔接。一是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卫生健康部门要针对治理的重点品种做好禁用药物、农兽药残留风险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并按要求通报;每年开展1种重点食品或重点污染物风险研判工作;做好食源性疾病监测与食品安全知识健康宣传工作。二是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调查。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对日常检查、风险监测、监督检查抽查中发现的使用禁限用药物、常规农兽药残留严重超标等问题,开展行政调查,构成犯罪的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公安机关商请提供认定意见、风险评估意见以及无害化处理涉案物品的,应予以配合。三是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犯罪案件查办。公安机关要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农药黑窝点、非法使用禁限用药物及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作为昆仑专项行动的重点,及时掌握本地农产品抽检情况,对可疑问题开展重点排摸,按照全链条、全环节、全要素打击犯罪的工作要求侦办犯罪案件,确保办案质量;对于重大案件,必要时,由上级公安机关挂牌督办。四是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犯罪案件诉讼。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落实与完善,严禁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探索建立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违法者违法成本;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推动完善管理制度。五是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犯罪案件审理。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及时审理相关案件。(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分工负责)

(十)完善农兽药残留全链条治理机制。一是强化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各级食品安全办公室的作用,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农兽药残留治理中的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将农兽药残留治理情况纳入相关考核。二是健全会商机制,各级食品安全办公室要组织专家对执法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非法添加、违法使用的性质、毒害性及对人体影响等问题进行研究论证,明确认定标准。三是实施准出准入机制,农业农村部门要推进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和追溯制度,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落实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入市查验制度,切实推动食用农产品产地赋码带证上市、市场验码查证准入;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健全产地、市场不合格产品信息双向通报查处机制,相互通报不合格产品销售流向、产地等信息,实施双向追踪溯源,共同核查处置。四是建立联动机制,相关部门联合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行刑衔接办法,完善犯罪案件移送与案件督办工作机制;各级食品安全办公室要推动建立地区间、部门间食品安全案件查办联动机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办案协作、涉案物品处置等问题。五是优化标准结构体系,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及时了解掌握国家标准、省地方标准更新动态,确保最新政策规范及时在我市落实落地。(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分工负责)

五、时间安排

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总体时间到20246月。具体实施步骤为:

(一)集中排查整治阶段(截至20227月)

市级相关部门指导各县区,围绕确定的重点整治品种,全面集中开展问题排查和治理。

1.农业农村部门: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指导乡镇政府,建立完善乡镇基层农产品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设置网格化监管员和网格化协管员。对照重点整治品种,彻底排查,建立完善的生产主体名录库。集中开展巡查检查,督促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种植养殖主体和屠宰企业落实各项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对于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明确提出整改要求,20227月底前必须完成整改。加强乡镇基层农产品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及人员标准化生产培训,指导种植养殖主体建立质量安全控制措施,配备安全员,依标生产、健全档案记录,严格执行农药间隔期和兽药休药期制度,开展自检出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加大对重点整治品种监督检查抽检力度,发现使用禁限用药物、常规农兽药残留严重超标,及时通报不合格信息,采取果断处置措施,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安全违法犯罪。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2.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督促批发市场开办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食品生产和餐饮服务者严格落实查验可追溯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集中排查突出问题,加大对重点整治品种监督抽检力度,发现使用禁限用药物、常规农兽药残留严重超标的,及时通报不合格信息。严厉查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3.卫生健康部门:按职责做好禁用药物、农兽药残留风险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并按要求通报;开展重点食品或重点污染物风险研判工作;做好食源性疾病监测与食品安全知识健康宣传工作。

4.公安机关:昆仑专项行动为重点,对可疑问题开展重点排摸,集中侦办犯罪案件。

5.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

6.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及时审理相关案件。

7.经济和信息化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协同开展农药兽药经营网络清理专项整治。

(二)持续巩固阶段20227—20237月)

各县区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以整年度为时间节点,结合全市整体食品安全监管计划,持续强化督导和飞行检查,重点检查工作部署、风险排查清单、问题治理、制度落实、案件查办等情况,推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提升及总结评估阶段20237—20246月底)

市级各部门指导各县区对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整体提升落实成效进行回头看,并认真总结评估,收集整理相关数据,梳理整治期间解决的突出问题、采取的有效举措、创新的监管方式、建立的相关机制,集中宣传三年行动典型经验和工作亮点。

六、路线图

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治理路线图(附件4)。

七、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省、市部署要求上来,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坚决杜绝形式主义、走过场治理。市级将加强组织领导,参照省级工作组健全工作机制,成立以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各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工作组。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完善具体工作细则,明确专人负责,持续开展治理。

(二)加强指导。要全链条各环节摸清治理的重点品种问题产生的根源,开展专项会诊,实施精准的规范用药指导、技术服务。针对禁限用药物使用、常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各地应积极逐一制定治理的重点品种精准治理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报送市级工作组,市级工作组将及时下发重点品种治理的技术性指导意见,并适时组织飞行检查。

(三)强化共治。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出台相关奖励办法,接受群众监督。要以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宣传行动成效,曝光典型案例,营造强大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兽药残留问题治理。

(四)及时报送。建立固定的信息报送机制,各县区也要制定相应的工作具体方案,于830日前报送至市级工作组,同时收集报送整理监管执法、司法典型案例,随时报送。每月30日前要报送相关统计报表(附件123),数据要客观真实,反映实际情况,需经负责人审核后报送。

联系方式:

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王森,电话:05585126058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宋平,电话:05585198835

市公安局,联系人:代常涛,电话:05585695052

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人:孙若凡,电话:05585110279

市人民检察院,联系人:杨阳,电话:05585776020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系人:陈玉强,电话:05585555311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人:黄思先,电话:05585625020

附件:1XXXX—XX月份县级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行动情况统计表

2XXXX—XX月份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发现查处台账

3XXXX—XX月份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样品统计表

4.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治理路线图

 

 

亳州市农业农村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