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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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734973979K/202104-00042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亳州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三农
成文日期: 2021-04-22 发布日期: 2021-04-22
发文字号: 亳农牧〔2021〕40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规范性文件】亳州市全面推进规模养殖场肥水还田利用工作方案
政策咨询机关: 市畜牧发展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 5125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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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亳州市加快推进规模养殖场肥水

还田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亳农牧〔202140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种养循环发展,加快推进畜禽粪肥还田利用,提高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促进生态环保和现代畜牧业协调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畜禽粪肥还田试点工作的通知》(农牧便函〔2020701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全面推进规模养殖场肥水还田利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落实。                      

 

 

亳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422

(此件公开发布)

 

 

亳州市加快推进规模养殖场肥水还田

利用工作方案

 

我市自2019年以来,在蒙城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养殖场肥水还田利用试验示范基础上和市、县区农牧部门技术指导下,初步建立了农牧结合、种养循环规模养殖场肥水还田技术模式,创新了三合一工程助推规模养殖场肥水还田利用工作机制。为进一步推动种养循环绿色发展,加快推进畜禽粪肥还田利用,提高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促进生态环保和现代畜牧业协调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畜禽粪肥还田试点工作的通知》(农牧便函〔2020701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要求,以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粪肥全量化还田利用为重点,坚持依法治理、以用促治、利用优先,促进畜禽粪肥低成本还田利用,积极稳妥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努力探索畜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径,加快构建农牧结合、种养循环的可持续发展生态农业新格局。

(二)任务目标:以场区内粪污收集、固液分离、厌氧发酵、无害化处理、好氧储存、肥水管网输送就近就地还田利用为重点;以集成探索畜禽液体粪肥低成本、低风险还田利用,农作物增产增效,提升农产品品质,提升土壤肥力的种养循环生态环保配套技术为主线(简称两低两增两提升),推动肥水就近就地规范利用;以建成畜禽粪肥还田利用试验示范区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区、农药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绿色农产品生产示范区、省级美丽中心村建设于一体的多功能示范区为目标(简称五位一体),提升畜禽粪污和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率(简称两率)。

实现肥水还田利用设施装备进一步完善、成本进一步降低,耕地地力不断提高,农作物品质明显提升,畜禽肥水还田机制逐步健全,违法排污得到有效控制,畜牧业的生态效益显著提升。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

(三)基本原则:

1.以用促治,利用优先。畜禽肥水还田试点是现代农业绿色发展综合试点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减少处理环节、简化操作流程、实行专业化服务,不断降低粪污处理、肥水施用的难度和成本,努力破除畜禽粪水肥料化利用瓶颈制约,提高利用水平。

2.政府支持,市场运作。完善支持政策,加强肥水施用技术指导和服务,提高种植户使用肥水积极性。培育粪肥经纪公司、经纪人等社会化服务主体,建立粪肥收贮运还田体系,构建粪肥还田市场化运营机制。

3.科学管理,高效利用。按照养分平衡、以养促种的思路,优化畜禽粪污处理和利用模式,促进畜禽粪污养分高效利用。

4.依法监管,落实责任。落实种养主体和第三方责任,加大环保执法监管力度,避免畜禽粪肥利用超出土地养分需要量,造成新的环境污染。对养殖场(户)污染治理需要整改的,要给予合理过渡期。

(四)技术依据: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耕地质量等级》(GB/T33469—2016)、《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程》(NY/T2911-2016)、《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NY/T1119—2019)、《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和《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NY/T391-2013)。

二、重点工作

(一)强化目标导向,明确年度任务

在现有实施肥水管网的56家规模养殖场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设施,规范运行,提升覆盖面;稳步推进70家规模养殖场实施肥水管网;确保年度56家实施肥水管网还田的规模养殖场,管网可贯通还田达到90%以上;管网覆盖土地面积达10万亩以上。继续开展8家规模畜禽养殖场肥水还田效果试验示范,对午、秋两季可以实行肥水还田的地块开展土壤采样检测和施肥技术指导。利辛县依托省级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县项目,打造10—15家标准化肥水管网还田示范场,凝练一套肥水还田技术规范。

(二)强化工作统筹,发挥叠加效应。市农业农村局发挥统的功能,在创新三合一工程工作机制基础上,要调动市绿色优质农产品发展中心、 局社会事业科和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督查支队参与积极性,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力争经过2—3年的努力,打造一批畜禽肥水还田利用的样板工程。对试点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统筹相关资金加大支持力度,确保试点工作全面顺利展开。

(三)强化技术指导,成立工作专班。市农业农村局编制印发《亳州市畜禽规模养殖场肥水管网还田技术指南》,作为指导各地的技术依据。在三合一工程原有分工协作基础上,市绿色优质农产品发展中心要承担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三品一标认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等工作;市农业农村局社会事业科要承担与中心村畜禽养殖场(户)及厕所粪污处理相关的技术支撑工作;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督查支队要承担粪污案件的督查督办和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依法治理等工作。同时,要成立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土壤肥料、农作物栽培、农发工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与评价等专家组成的技术支撑团队;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技术团队。技术团队要根据各项检测结果和试点实施具体情况,定期组织对试点示范区的肥水还田前各项检测指标、肥水还田施用数量时间和方式、田间铺设管网规格维护和输送压力配套装置等进行实时论证,力保提供全方位技术指导和服务。确有必要的,要对实施方案进行调整,确保施肥科学合理。要指导试点主体(养殖场、种植户)建立粪污处理和粪肥利用台账,避免粪肥无害化处理和操作不合规、施用超量或时间不合理等。

(四)强化日常监管,防范污染风险。严禁因资源化利用不当而导致环境污染的现象发生(降低污染风险)。局属各有关科室、二级单位要指导县区按照《畜禽粪肥还田利用试点监测方案》(见附件2)和《农作物施用畜禽肥水工作方案》(见附件3)的要求,确定的监测频次、内容,开展畜禽粪肥还田前无害化、耕地土壤肥力和环境质量、作物生长和产量品质、环境监测等,做好采样和检测工作,检测结果随时报送我局畜牧发展中心。县区要自行开展检测,经费从畜牧、农技相关项目中列支。要严防畜禽粪肥还田利用安全风险,确保无害化处理后的畜禽粪污相关指标符合《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和《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要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达到《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强化领导。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成立亳州市畜禽粪肥还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畜禽粪肥还田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统筹项目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县区农业农村局要统筹有关项目资金,力争财政资金,引导实施主体资金,撬动社会资金,实现多元化驱动。

(三)广泛宣传,营造推动工作氛围。利用市、县区新闻媒体、会议、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畜禽粪肥还田的目的意义,报道各地在开展畜禽粪肥还田工作中取得的成功经验,增强种养主体粪肥还田意识,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加快推进畜禽粪肥还田进程。

(四)建立考核机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畜禽粪肥还田利用是解决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的根本出路,也是治本之策。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农业农村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考评办法的要求,结合畜禽废弃物整县制推进项目及利辛县畜禽粪肥还田利用示范县项目,市农业农村局将制定下发年度绩效考评办法(另文下发),建立考核和激励机制,定期调度工作进展,跟踪评估实施成效。

(五)建立投入保障机制,强化政策支持。县区农业农村局要统筹做好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畜禽粪肥还田利用示范县、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壤地力跟踪监测、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项目资金有效衔接,并争取县区财政加大支持力度,支持畜禽粪肥运输、贮存、利用设施装备建设,推动出台畜禽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补助政策,调动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使用粪肥积极性。统筹利用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主体高质量发展有关政策,支持培育一批种养结合型的新型经营主体。

(六)严格依法监管,创新执法理念和方式。县区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及所在乡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对肥水等液态粪肥还田利用,凡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且不造成环境污染的,不能简单套用污水排放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对施用畜禽粪肥超过土地养分需要量,造成环境污染的,要依法查处。对粪污贮存、处理、利用、雨污分流等环保设施配套不到位,粪污直排的养殖场户,要给予整改期限,严禁采取一律关停等简单做法,避免以清理代替治理,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查处。进一步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转变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方式,增强服务意识,确保公正文明执法。

 

 

 

 

 

 

 

 

 

 

 

 

 

 

 

 

附件1

 

亳州市畜禽粪肥还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了加强畜禽粪肥还田工作领导,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成立亳州市畜禽粪肥还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畜禽粪肥还田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解子德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李  波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卢伯瑛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阮中海  市委农办专职副主任

成 员:王    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负责人

杜运伟 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水产科科长

马荣振 市农业农村局社会事业科科长 

王永顺  市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科科长

赵海涛  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陈圣军 市农业综合开发中心主任

王敬才 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涛 市绿色优质农产品发展中心副主任

 亮 市畜牧发展中心副主任

杨献永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督查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成立专班,成员:刘善斋、张俊侠、王小龙、罗坤。专班负责协调全市畜禽粪肥还田的日常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专班。

 

 

 

 

 

 

 

 

 

 

 

 

 

 

 

附件2

 

亳州市畜禽粪肥还田试点监测方案

 

一、监测内容

1.畜禽养殖环节

记录饲养过程中的抗生素添加种类和添加量。

2.粪污收集环节

根据养殖场粪污收集、处理利用方式,检测粪污在收集后处理前的理化特性、重金属和抗生素的含量变化情况。

固体粪污: 有机质、全氮、全磷、全钾、pH值、含水率、铵态氮、硝态氮、全盐量,铜、锌、砷、铅、镉、铬,抗生素(四环素类、氟喹诺酮类、磺胺类、大环内酯类等)。

液体粪污(固液混合收集处理的粪污属于液体粪污)。养分:全氮、全磷、全钾、pH值、全盐和有机质。重金属:铜、锌、砷、铅、镉、铬。抗生素:四环素类、氟喹诺酮类、磺胺类、大环内酯类等。

3.农田利用环节

1)粪肥特性:记录试点项目各实验田块的粪肥施用量和施用方式,同步采集粪肥样品,监测粪肥中全氮(液体为总凯氏氮)、全磷、全钾、硝态氮、铵态氮(液体为氨氮)、有机质,全盐量,铜、锌、砷、铅、镉、铬,粪大肠菌群、蛔虫卵和主要抗生素(四环素类、氟喹诺酮类、磺胺类、大环内酯类等)。

2)作物特性:监测试点项目各实验田块的作物单位面积产量、农作物秸秆单位面积产量,采集作物和秸秆样品,监测样品中的氮磷钾含量、铜、锌、砷、铅、镉、铬等重金属含量。

3)土壤特性:监测试点项目各实验田块粪肥施用前和作物收获后农田土壤中的有机质、pH值、全氮、全磷、全钾、碱解氮、有效磷,全盐量,土壤中铜、锌、砷、铅、镉、铬,抗生素(四环素类、氟喹诺酮类、磺胺类、大环内酯类等)。

二、监测要求

1.监测时间

1)养殖环节抗生素汞、添加种类和添加量随时进行记录。

2)粪污收集环节理化特性、重金属和抗生素的含量变化情况,每年对收集后处理前的粪污采样监测一次。

3)农田利用环节。根据施肥周期和作物生长周期进行监测。

每次粪肥施用前都应采集样品,检测全氮(液体测总凯氏氮)、全磷、全钾、硝态氮、铵态氮(液体测氨氮)、有机质、全盐量、粪大肠菌群、蛔虫卵,每年采集样品检测一次铜、锌、砷、铅、镉、铬和主要抗生素(四环素类、氟喹诺酮类、磺胺类、大环内酯类等)。

各个实验田块的作物产量、秸秆产量及特性监测频次根据作物种植茬数确定,每次收获后记录作物和秸秆单位面积产量,同时采集样品检测氮磷钾含量、铜、锌、砷、铅、镉、铬等重金属含量(可分批采集样品,每年集中送检)。

进行粪肥还田的田块,2020年采集施肥前的土壤样品进行检测,作为本底数据;试点开始后,每次作物收获后采集样品,检测土壤氮磷钾,每隔三年检测一次土壤有机质、重金属和抗生素。

2.采样方法

饲料、粪污(肥)样品采样:采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畜禽养殖业源主要水污染源排放量核算实施方案》中规定采样方法。其中:固体样品采用四分法取样,液体粪污样品需要进行搅拌均匀后进行采样,每种类型的粪肥样品至少采集样品2个。

土壤样品采样:每个试验地块设计10个取样点,取样点在每个地块中呈S型分布,取样土壤深度分别为0—20cm20—40cm。将每个地块同一土层的10个取样点的土壤混合,采用四分法,将混合样品重量收集到1公斤左右,并就地在室内将土样风干,风干后放入统一的样品袋,用记号笔记录采样基本信息,分别在试验地块0—20cm20—40cm进行采样,每层取样1个。

作物样品采样:作物收获后,每个试验地块随机选取样品植株10株。测定和记录每棵植株鲜重后,105℃下杀青30分钟后,在60℃条件下烘干测定各植株干物质量,烘干样品粉碎过0.25mm筛后放入统一的样品袋。

3.采样记录和标识

所有采集的样品按照标准的记录格式进行记录,相关的生产采样记录情况详见附件2-1;各个环节采集的样品按照统一的编号规则进行编号,样品编号规则详见附件2-2

4.样品保存和运输

样品在运输前要逐一核对采样记录和样品标签,分类装箱。粪污样品采样后应冷冻保存,样品运输应该采用便携式保温箱或泡沫保温箱包装。饲料、土壤、作物样品应密闭低温保存,采用泡沫保温箱包装运输。

5.指标测试方法

指标分析方法优先选用国家、行业标准方法。对于技术成熟、仪器设备条件具备的新监测技术方法,经过方法精密度、准确度和适用性检验后采用。如:流动注射法测定氨氮、总磷、总氮;比色法测定COD、氨氮、总氮、总磷。

各种主要样品的监测方法如下表所列:

1 各种样品检测指标及方法

项目

指标

方法名称

标准号

饲料

含水率

饲料中水分测定方法

GB/T6435-1986

粗蛋白

饲料中粗蛋白测定方法

GB/T6432-1994

总磷

饲料中总磷的测定分光光度法

GB/T6437-2002

金属(铜、锌、砷、铅、镉、铬)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附件2-5

污水/液体粪污/液体粪肥

pH

玻璃电极法

GB 6920-86

全盐量

水质全盐量的测定重量法

HJ/T51-1999

COD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或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 828-2017

HJ/T 399-2007

氨氮

水质氨氮的测定蒸馏-中和滴定法或流动注射法

HJ665/666-2013

HJ 537-2009

硝态氮

流动注射法

参考文献

TP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或流动注射法

GB 11893-89

TN

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或流动注射法

HJ667/668-2013

HJ 636-2012

K

水质钾和钠的测定火焰法

GB/T 11904-1989

金属(铜、锌、砷、铅、镉、铬)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附件2-5

抗生素(磺胺类;氟喹诺酮类;大环内酯类,四环素类)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附件2-7

粪便/堆肥

含水率

土壤水分测定或土壤干物质和水分的测定重量法

NY/T 52-1987HJ 613-2011

全盐量

残渣重量法

土壤农化分析

全磷

有机肥料(全磷测定方法)

NY 525-2012

有机质

有机肥料(有机质测定方法)

NY 525-2012

全氮

有机肥料(全氮测定方法)

NY 525-2012

铵态氮

肥料硝态氮、铵态氮、酰胺态氮含量的测定

NY/T 1116-2014

硝态氮

肥料硝态氮、铵态氮、酰胺态氮含量的测定

NY/T 1116-2014

有机肥料(全钾测定方法)

NY 525-2012

粪大肠菌群

肥料中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GB/T 19524.1

蛔虫卵

肥料中蛔虫卵死亡率的测定

GB/T 19524.2

金属(铜、锌、砷、铅、镉、铬)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附件2-6

抗生素(磺胺类;氟喹诺酮类;大环内酯类,四环素类)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附件2-7

土壤

含水率

土壤水分测定或土壤干物质和水分的测定重量法

NY/T 52-1987HJ 613-2011

pH

土壤PH的测定

NY/T 1377-2007

全盐量

残渣重量法

土壤农化分析

有机质

土壤检测第6部分:土壤有机质的测定

NYT 1121.6-2017

全氮

土壤检测第24部分:土壤全氮的测定自动定氮仪法

NY/T 1121.24-2012

全磷

土壤全磷测定法

GB/T 9837-1988 

碱解氮

碱解扩散法

土壤农化分析

有效磷

土壤检测第7部分:土壤有效磷的测定

NY/T 1121.7-2014

全钾

土壤全钾测定法

GB 9836-1988

金属(铜、锌、砷、铅、镉、铬)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附件2-6

抗生素(磺胺类;氟喹诺酮类;大环内酯类,四环素类)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附件2-7

作物/秸秆

全氮

植物中氮、磷、钾的测定

NY/T 2017-2011

全磷

植物中氮、磷、钾的测定

NY/T 2017-2011

全钾

植物中氮、磷、钾的测定

NY/T 2017-2011

金属(铜、锌、砷、铅、镉、铬)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附件2-6

6.样品检测单位选择

试点县可委托当地检测机构或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进行检测(需自行承担采样任务)。

三、粪肥施用与监测计划

各试点单位应制定项目粪肥还田计划,包括拟种植的作物类型,施用量应该基于《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合理测算养分需求量,根据当地情况,原则上按等量替代的原则,合理确定粪肥替代比例、粪肥施用计划。

 

 

 

 

 

 

 

 

 

附件3

 

农作物施用畜禽养殖场肥水还田工作方案

 

为巩固前期肥水还田工作成果,掌握肥水还田技术,为大面积推广提供可靠依据,有效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利用、化肥减量使用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在地试验田管理

1.清理保护行。根据试验各小区布置情况,清理保护行,树立标牌,便于田间作业和观察、对比。

2.观察记载。实地查看各试验田苗情、病虫草情和土壤墒情,如实做好田间观察记载。

3.田间管理。根据调查情况开展相应的田间管理,注意田间管理措施要保持一致。

二、适时收获,形成报告

1.对农户于3年前只施用畜禽粪便的田块在地小麦进行测产;

2.密切关注试验田作物生长情况,做到适时测产、取样、收获,及时考种、送检,规范编写试验报告。

三、及早谋划午季工作

1.确定试验地点

及时联系各地已完成肥水进田管网铺设的规模养殖场,及早确定今年午季可以开展土壤样品采集、检测和肥水还田施肥技术指导的地块。

2.样品采样和检测

1)确定采样地块。对3年以前(含3年)只施用畜禽粪便的麦田和已确定今年午季或季节可以开展肥水还田的地块。

2)采样时间和检测项目。

土壤环境检测样品采集和检测项目。第一次肥水施用前采集土壤重金属含量检测样品。施用肥水后,每2年采样检测一次,可与养分测定土壤采样时间同步进行,以减少工作量。检测项目:8种重金属(全铬、镉、汞、铅、砷、镍、铜、锌)

土壤养分样品采集和检测项目。在小麦作物和玉米作物收获前20天。第一次肥水还田前采集土壤样品并检测全项,包括土壤有机质、pH值、全氮、水解性氮、有效磷、速效钾、水溶性盐总量、电导率和中微量元素(有效硫、有效铜、有效铁、有效锰、有效锌、有效硼、有效钼)。施用肥水后,常规6项、水溶性盐总量和电导率每年检测一次;中微量元素每2年检测一次。

农产品质量检测

在每季作物的成熟期或收获时,采集籽粒样品,检测容重和8种重金属。

 

3)检测单位确定。自行选择。

四、抓好全年田间试验工作

1.拟定配方。根据试验示范地块土壤养分检测结果、拟种植作物类型(品种)和常年产量、肥水养分含量,拟定施肥配方、化肥使用量、还田肥水量和施肥时间。

2.试验安排。继续开展8家畜禽养殖场肥水还田试验示范工作,完善试验方案,其他地块制定施肥指导方案,要求一场一方案。试验方案包括试验目的、时间、地块、作物品种、施肥配方、处理个数、小区面积、小区排列方式等。施肥指导方案包括作物品种、施肥配方和施肥方法。

五、工作要求

1.明确工作职责。该项工作实行农技推广中心主要领导负责制。要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履职尽责,主动作为,不推诿,不搪塞,扎实做好肥水还田试验示范工作。

2.规范开展试验。要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开展肥水还田等肥料效果试验示范,科学评价肥水还田效果,如实上报试验结果。

3.按时报送资料。要明确专人负责,注意收集相关工作资料,整理存档。按时上报试验报告,及时反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亳州市农业农村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