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MB05708556/201901-00006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其他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19-01-14 | 发布日期: | 2019-01-14 21:20 |
发文字号: | 亳发改产业〔2019〕13号 | 有 效 性: | 失效 |
标 题: | 【规范性文件】亳州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亳州市林业局亳州市财政局亳州市水务局亳州市农委亳州市扶贫局转发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生态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政策咨询电话: |
索引号: | 11341600MB05708556/201901-00006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其他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2019-01-14 | ||
发布日期: | 2019-01-14 | ||
发文字号: | 亳发改产业〔2019〕13号 | ||
有 效 性: | 失效 | ||
标 题: | 【规范性文件】亳州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亳州市林业局亳州市财政局亳州市水务局亳州市农委亳州市扶贫局转发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生态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
政策咨询电话: |
亳州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亳州市林业局亳州市
财政局亳州市水务局亳州市农委亳州市扶贫局
转发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
安徽省生态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亳发改产业〔2019〕13号
各县(区)发展改革委、林业局、财政局、水务局、农委、扶贫局,亳州经开区、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相关部门:
现将《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林业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农委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印发安徽省生态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发改农经〔2018〕53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亳州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亳州市林业局
亳州市财政局 亳州市水务局
亳州市农委亳州市扶贫局
2019年1月14日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林业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农委
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印发安徽省生态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发改农经〔2018〕532号
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发展改革委、林业局、财政局、水利(水务)局、农委、扶贫办:
为充分发挥生态保护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作用,切实做好生态扶贫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生态扶贫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农经〔2018〕124号)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扶贫办共同制定了《安徽省生态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
请各地高度重视生态扶贫工作,把生态扶贫工作作为重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切实加大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支持力度,推动贫困地区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相协调、脱贫致富与可持续发展相促进,使贫困人口从生态保护与修复中得到更多实惠,实现脱贫攻坚与生态文明建设“双赢”。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18日
安徽省生态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对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生态保护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作用,切实做好生态扶贫工作,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林业局、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的《生态扶贫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通过多途径助力扶贫、实施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加大生态补偿力度、大力发展生态产业等,加强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支持力度,推动贫困地区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相协调、脱贫致富与可持续发展相促进,使贫困人口从生态保护与修复中得到更多实惠,实现脱贫攻坚与生态文明建设“双赢”。
到2020年,贫困人口通过参与生态保护、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和发展生态产业,收入水平明显提升,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贫困地区生态环境有效改善,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增强,生态保护补偿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提升。新建一批生态扶贫专业合作社(队),吸纳更多贫困人口参与生态工程建设,通过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广泛带动贫困人口增收。
二、主要任务
(一)多途径助力贫困人口脱贫
1.支持参与工程建设获取劳务报酬。推广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村民自建等模式,采取以工代赈等方式,组织贫困人口参与生态工程建设,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度。政府投资实施的长江防护林、天然林保护、湿地保护与恢复、行蓄洪区安全建设等工程,必须吸纳一定比例具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参与工程建设,支付贫困人口合理的劳务报酬,增加贫困人口收入。(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扶贫办,市县相关部门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市县相关部门落实,不再列出)
2.设立生态公益性岗位增加工资性收入。支持在贫困县设立生态管护员工作岗位,在原有基础上,新选聘1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担任生态护林员,以森林、草地、湿地、水土保持为重点,让能胜任岗位要求的贫困人口参加生态管护工作,实现家门口脱贫。在贫困县域内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等,优先安排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参与服务和管理。(责任单位:省林业厅)
3.发展生态产业增加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在加强生态保护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贫困地区生态资源优势,结合现有工程项目,大力发展生态旅游、特色林产业、特色种养业等生态产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通过土地流转、入股分红、合作经营、劳动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深化农村“三变”改革,完善收益分配制度,增加资产收益,拓宽贫困人口增收渠道。在同等质量标准条件下,优先采购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林草种子、种苗,增加贫困户经营性收入。(责任单位:省林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
4.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增加转移性收入。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健全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逐步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生态补偿受益程度。省财政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贫困县的转移支付力度,在安排退耕还林还草补助资金时,优先支持有需求、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使贫困人口获得补助收入。(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发展改革委)
5.落实林业特色产业扶贫政策。继续落实林业特色产业扶贫政策,对贫困县新造油茶和薄壳山核桃林,省财政按600元/亩给予一次性补助。将油茶产业扶贫任务纳入贫困县脱贫攻坚规划,统筹各级各类扶贫和涉农资金,对新造林、抚育经营、低产林改造等按标准给予补贴。(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林业厅)
(二)着力推进重点工程建设
1.基层生态管护能力建设工程。支持贫困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实施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重大有害生物防控等工程,加强森林防火和动植物检疫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基层标准化工作站、检查站、防疫站、科技推广站、正规化森林公安派出所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管护员管理,明确标准条件,完善聘用合同,落实管护责任,兑现补助政策。在指导和监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履行护林职责的同时,组织参与实施森林抚育、林下经济等项目工程,使其取得更多的劳务收入。(责任单位:省林业厅)
2.长江防护林工程。按照《重点防护林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长江防护林工程的管理,精心组织项目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工程建设质量。统筹安排人工造林、封山育林、退化林修复、林业血防林建设等,提高资金集中使用度,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责任单位:省林业厅、省发展改革委)
3.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加大贫困地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力度,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重点支持贫困地区,优先安排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在树种、草种选择上,指导贫困户发展具有较好经济效益且适应当地种植条件的经济林种、草种,使贫困户得到长期稳定收益,巩固脱贫成果。确保2020年底前,贫困县符合现行退耕政策且有退耕意愿的贫困户优先纳入工程实施范围。(责任单位: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
4.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加大对贫困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将全省贫困地区天然林优先纳入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范围,并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对协议停止商业性采伐的天然林按国家有关政策给予补偿。(责任单位:省林业厅)
5.现代林业示范区工程。支持贫困地区创造条件建立省级现代林业示范区,在省级现代林业示范区内优先安排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示范等项目工程。引导省级林业示范区创新经营机制、发展模式,提高发展效益,加速推进“四带一自”,充分发挥现代林业示范区在林业扶贫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到2020年,全省贫困地区的省级现代林业示范区累计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不少于3万户。(责任单位:省林业厅、省农委)
6.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扩大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覆盖面,新建一批省级以上湿地公园,发布第二批省级重要湿地名录,全面完成安徽GEF项目。在贫困地区的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实施一批湿地保护修复重大项目,提高贫困地区涵养水源、蓄洪防涝、净化水质的能力。支持贫困县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退耕还湿试点等项目,健全湿地保护体系。(责任单位:省林业厅)
7.水土保持工程。加快贫困地区治理水土流失和生态修复的步伐,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流失综合整治工程,构建水土保持综合防护体系。在中央、省财政投入的同时,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引入民间资本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继续开展贫困地区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坡耕地综合整治,到2020年计划治理贫困地区水土流失面积152.2平方公里、坡耕地面积2506亩。(责任单位:省水利厅)
(三)加大生态保护补偿力度
1.落实退耕还林补助政策。落实完善退耕还林补助政策,按照国家确定的补助标准每亩退耕还林地每年补助125元,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退耕还林补助资金中涉及林农部分,全部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林业厅)
2.探索生态综合补偿试点。以重点生态功能区中的贫困县为主体,探索建立生态综合补偿制度,整合转移支付和市场化补偿等渠道资金,健全有效的监测评估考核体系,把生态补偿资金支付与生态保护成效紧密结合起来。(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发展改革委)
3.完善林业生态补偿机制。在贫困地区的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探索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建立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奖补机制,并将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期满的符合条件的重点生态林纳入公益林补偿范围。对因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给予补偿。(责任单位:省林业厅、省财政厅)
4.完善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继续实施第三轮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和大别山区省级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建立长效补偿机制。完善和推广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改革经验。自2018年起,在全省121个地表水断面全面推行谁超标谁赔付、谁受益谁补偿的生态补偿模式。(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四)大力推进生态产业发展
1.大力推进生态旅游业。完善生态旅游开发与生态资源保护衔接机制,加大生态旅游扶贫扶持力度,依法加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草地等旅游配套设施建设。积极打造多元化的生态旅游产品,推进生态与旅游、教育、文化、科技、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体验、生态科考、生态康养等,倡导智慧旅游、低碳旅游。引导贫困人口由分散的个体经营向规模化经营发展,为贫困人口从事生态旅游提供便利服务,促进贫困人口脱贫增收。在全省贫困县打造具有较高知名度精品森林旅游地6处、精品森林旅游线路4条、森林特色小镇4个、森林体验和森林养生试点基地4处。(责任单位:省林业厅)
2.大力推进特色林产业。在保证生态效益的前提下,积极发展适合在贫困地区种植、市场需求旺盛、经济价值较高、带动贫困人口增收的木本油料、特色林果、速丰林、竹藤、山珍、苗木、花卉等产业。建设林特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促进特色林产业提质增效,因地制宜发展贫困地区区域特色林产业,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林特产品加工业,延长产业链,完善仓储物流设施,提升综合效益。加强品牌建设,支持龙头企业发展企业品牌,提高品牌知名度,扩大消费市场容量。为深度贫困地区特色林产品搭建展销平台,充分利用电商平台、线上线下融合、“互联网+”等各种新兴手段,加大市场推介力度。(责任单位:省林业厅、省农委)
3.大力推进特色种养业。立足资源环境承载力,充分发挥贫困地区湖泊水库、森林、草地等生态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推进农林复合经营。积极发展林下中药材、特色经济作物、野生动植物繁(培)育利用、林下养殖、高产饲草种植、草食畜牧业、特色水产养殖业等产业,积极推进种养结合和特色产品加工业,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种养业示范基地,形成“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基地+贫困户”的生产经营格局,积极引导贫困人口参与特色种养业发展,带动贫困人口增收致富。(责任单位:省林业厅、省农委)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根据国家《生态扶贫工作方案》的要求,省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共商共促生态扶贫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细化落实生态扶贫工作方案,将生态扶贫作为重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对各项任务项目化、责任化,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进度等,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形成生态扶贫责任体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扶贫办6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加大资金和金融支持。积极争取国家各类涉及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省有关部门在安排专项资金时,要加强对贫困地区项目申报实施的指导和服务。市县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主动谋划生态扶贫项目,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带动更多社会资源投向生态扶贫领域。新增资金、新增项目要优先支持大别山区、皖北地区、行蓄洪区开展生态扶贫,确保脱贫任务如期完成。支持林业经营主体以林权证抵押融资,为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推进全省政策性森林保险全覆盖,发挥森林保险保单质押功能。鼓励省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投资特色生态产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扶贫办6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加强技能培训。结合实施扶贫扶志工程,积极组织技术专家深入贫困地区开展精准帮扶活动,加大对生态产业经营大户、合作社和企业的技术指导。以贫困地区为重点,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训基地建设,以县为单位建立生态产业扶贫技术专家组,各类涉农院校和科研院所组建技术团队,重点为贫困村、贫困户提供技术服务。全面实施农技推广特聘计划,从农村乡土专家、种养能手等一线服务人员招聘农技员,有针对性开展技术服务活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扶贫办6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完善监督机制。建立生态扶贫工作动态管理和监督考核制度,统筹做好组织实施、日常调度、跟踪检查工作,对年度重点工作实行台账管理、定期调度,将工作情况作为对各地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的参考依据。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监管办法,加强对生态扶贫资金使用的审计、检查,发现问题严肃查处、严厉问责。依托12317扶贫监督举报平台,畅通生态扶贫领域投诉和举报渠道,切实保障贫困群众利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扶贫办6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