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6005563302087/202010-00024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就业 / 公民 / 公告 |
| 成文日期: | 2020-10-14 | 发布日期: | 2020-10-14 |
| 发文字号: | 亳人社发〔2020〕27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亳州市建设领域劳资专管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 政策咨询机关: |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8-5138316 |
关于印发《亳州市建设领域劳资专管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亳人社发〔2020〕27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现将《亳州市建设领域劳资专管员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亳州市交通运输局
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亳州市水利局
2020年10月14日
亳州市建设领域劳资专管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劳资专管员管理,提高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化管理工作水平,促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制度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对劳资专管员进行监督管理和培训。
第三条 劳资专管员是指在工程建设项目从事劳动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四条 我市辖区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按项目配备专职劳资专管员,在项目开工前将工程建设项目劳资专管员信息和任职文件报属地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施工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应配备不少于1名劳资专管员;施工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上20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应配备不少于2名劳资专管员。
市政道路及管网配套工程项目造价在1亿元以下的配备不少于1名劳资专管员;造价在1亿元(含)以上5亿元以下的配备不少于2名劳资专管员。
第五条 劳资专管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熟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四)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熟练使用计算机;
(五)经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专项培训合格。
第六条 劳资专管员主要职责:
(一)对农民工进行实名制登记,将实名制相关信息录入至管理平台,对录入管理平台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建立农民工实名制花名册;
(二)拟定项目简易劳动合同范本,组织农民工签订书面简易劳动合同,存档保管;
(三)在施工现场引导、监督农民工进场考勤,保存考勤电子档案,期限不少于2年;
按月审核、编制农民工工资发放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工资支付相关资料存档保管;
(五)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清单;
(六)管理更新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相关信息,及时予以公示公告;
(七)制定劳务人员工资纠纷应急预案,参与调解劳资纠纷和工伤事故的善后工作,处置未按规定进行实名制登记、用工考勤等情况;
(八)其它相关事项。
第七条 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要求,组织专业理论、职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劳资专管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素质。接受培训人员经考核合格的,发放培训合格证书。
第八条 建立劳资专管员考评机制。县区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劳资专管员任职、培训、工作履责等情况进行动态监管。
第九条 县区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劳资专管员的监督,对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违规违纪的劳资专管员,应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由用人单位开除并给予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