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6005563302087/202107-00073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就业 / 公民 / 通告 |
| 成文日期: | 2021-07-21 | 发布日期: | 2021-07-21 |
| 发文字号: | 亳人社秘〔2021〕31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监管的通知 | ||
| 政策咨询机关: |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8-5132279 |
亳人社秘〔2021〕31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亳州高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亳芜产业园劳动局、安徽亳州技师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确保职业技能培训市场规范、有序,切实发挥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在引导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我市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安徽省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审批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我市职业培训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监管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和承担政府补贴培训的企业培训中心、技工(职业)院校(以下统称“培训机构”)。
二、 监管内容
对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过程中的下列事项实施监管:
(一)培训开展情况,是否存在超范围培训、虚假培训、违规收费等情形;
(二)教学管理情况,是否依法依规开展教学管理,是否存在管理混乱等情形;
(三)证书颁发情况,是否存在非法颁发或者伪造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结业证书等情形;
(四)享受补贴情况,是否存在享受政府培训补贴资金,但未按照规定招收学员、制定计划、组织实施等情形,违规套取资金;
(五)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情况;
(六)管行业就要管安全落实情况;
(七)培训人员就业情况;
(八)其他需要监管的事项。
三、 监管方式
市人社局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全市职业培训机构的监管工作,并做好督促检查。各县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筹调动业务主管、经办服务、行政执法等部门力量,对各类培训机构实施监管;要研究制定检查计划和方案,按照以下方式认真开展监督检查:
(一)日常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对培训机构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加快推进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监管机构)二期建设,培训机构信息化建设要做到全覆盖,要通过人脸识别、实时监控、全程录像等网络途径实施检查。对企业培训中心,也可通过问卷调查、电话回访等方式,检查培训实施情况。
(二)专项检查。按照上级部署或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培训机构从开办资金、教学场地、师资力量、设施设备、专业(工种)设置、安全卫生六个方面开展专项检查。对培训台账、学员就业率实时跟踪问效。
(三)举报投诉受理。及时受理涉及培训机构和培训行为的举报投诉,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究。举报违规问题属实,影响恶劣,将吊销办学许可证,并对审批单位提出通报批评,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四)质量评估。定期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进行评估,建立评估台账,并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上,作出年度评估是否合格标识。按照"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审批单位要对所审批的培训机构进行年度评估,对于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培训机构,要吊销办学许可证。
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由业务主管部门或行政执法机构分别进行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职业技能培训是促进和稳定就业,增加收入的有效手段,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关键环节,社会关注度高,涉及资金量大,各县区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要在积极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同时,加强培训机构和培训过程监管,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确保资金安全。
(二)要加强工作力量。要充分统筹调动相关部门力量,加大人力投入,加强业务培训,提升管理服务能力。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进行处理;对涉及培训补贴资金的,要及时追回;对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要创新监管方式。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数据互联共享,确保监管全覆盖,无死角。要建立健全培训机构管理台账,定期公布培训机构违规处理等信息。
(四)要强化消防安全。各培训机构要做好消防安全检查自查工作,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与日常工作同部署、同开展、同落实、同考评,建立消防安全长效工作机制。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时,要将安全教育纳入日常教学内容中。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