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1341600B12840218U/202307-00056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司法局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3-07-04 | 发布日期: | 2023-07-04 08:53 |
发文字号: | 亳司通〔2023〕8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规范性文件】关于对《亳州市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补助办法》进行修订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亳州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85606790 |
索引号: | 51341600B12840218U/202307-00056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司法局 |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2023-07-04 | ||
发布日期: | 2023-07-04 | ||
发文字号: | 亳司通〔2023〕8号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规范性文件】关于对《亳州市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补助办法》进行修订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亳州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85606790 |
关于对《亳州市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补助办法》进行修订的通知
亳司通〔2023〕8号
各县区司法局、财政局:
为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提高人民监督员履职积极性,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对《亳州市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补助办法》的第四条、第五条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亳州市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补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亳州市司法局 亳州市财政局
2023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亳州市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补助办法
一、为切实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人民检察院下列工作需要人民监督员实施监督评议的,对参与监督的人民监督员予以适当工作补助。
1.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
2.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3.巡回检察;
4.检察建议的研究提出、督促落实等相关工作;
5.法律文书宣告送达;
6.案件质量评查;
7.司法规范化检查;
8.检察工作情况通报;
9.其他相关司法办案工作。
三、人民监督员工作的补助发放对象为根据法定程序,实际参加人民检察院案件监督评议的人民监督员。
四、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补助在预算额度内实行以案定补。综合考虑案件监督的复杂程度和办公、交通、食宿等成本,定额发放。
五、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补助200-500元。
六、人民监督员在案件监督履职结束后领取案件补助。需提供以下材料(附件):
1.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履职案件登记表;
2.监督评议案件履职报告;
3.案件回避承诺书和保密保证书;
4.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补助申领单。
七、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补助工作经费纳入市司法局业务经费预算中予以保障。
八、本办法的实施执行情况接受市审计局的监督。
九、本办法由市司法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亳州市司法局、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亳州市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补助办法〉的通知》(亳司通〔2021〕15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