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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3日,亳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发了《关于印发《亳州市汛期险情排查处置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亳防指〔2024〕9号)文件,现将《亳州市汛期险情排查处置奖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我市不断夯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抗旱责任体系,现有市、县、乡、村四级包保责任体系2590人,全市557公里河道堤防和43座大中型水闸全部落实防汛行政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构筑起险情排查处置责任网,但在奖励惩罚方面缺少简便易行的工作机制。为充分调动干部群众主动查找汛期险情积极性,推动防汛责任人履职尽责,做到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省委主要负责同志在2024年7月19日省委常委会上要求各地建立汛期险情排查处置奖惩制度。根据省防汛办《关于建立汛期险情排查处置奖惩机制的签报》(以下简称《签报》)框架,按照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安排,市应急局牵头起草了《办法》草案。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7月20日,《办法》草案征求了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以及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审计局等单位意见,均收到书面反馈。蒙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3家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其他单位无意见。其中,蒙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建议将灾害类型的第三条表述修改完善,已采纳;市财政局建议“一般、较大险情由县(区)认定并奖励,重大险情由市级认定并奖励”“奖励资金由市、县区财政统筹解决”,已采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现状(现有的地质灾害为崩塌和地面沉降),暂未发现自然形成地裂缝、岩土位移、岩溶塌陷、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地质条件,建议“将地质灾害风险类型改为崩塌(一项)”,不予采纳,因为《办法》中地质灾害风险需要考虑因汛情可能造成的各种类型。7月22日,市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对文本内容提出5条修改建议,均已采纳。7月28日,省防办印发《关于制定汛期险情排查处置奖惩办法的通知》,所附《汛期险情排查处置奖惩机制》及其实施建议与前期《签报》内容基本一致。8月12日,市政府第92次会议研究通过了《亳州市汛期险情排查处置奖惩暂行办法(送审稿)》,各相关单位均列席会议。8月13日,《亳州市汛期险情排查处置奖惩暂行办法》以亳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名义正式印发。
三、工作目标
(一)提高险情排查效率。通过奖励办法的实施,促进责任主体以外的单位和群众参与汛期险情排查工作,弥补管理单位和人员受制于人力物力而在时间和空间上产生的缺漏,构筑“人民防线”。
(二)提高排查动员能力。特别在防汛关键期动员群众性巡堤查险人员、群众性灾害信息员等参与排查处置工作时,激发工作热情和主动性。
(三)加强工作责任约束。对履职不到位、造成后果的防汛责任人实施惩戒,明确惩戒条件和实施,加强纪检监察和防汛工作法律法规的衔接,提高各级各类防汛责任人责任意识。
四、主要内容
以“条目清晰、简便易行”的原则,在主要参照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广泛征求纪检监察、干部人事、财务监督、险情种类和处置等各方面专业意见,经多次修改定稿。共五个部分。
(一)汛期险情类型。该部分根据本地实际,明确了水利工程、地质灾害和受汛期影响可能引发次生灾害的险情等三类,根据我市地质地貌和工程建设等实际状况,突出水利工程险情的重点并覆盖了地质灾害及其他可能发生的险情。
(二)奖励。该部分明确了奖励的对象、标准和认定,本着“科学、民主、依法”的原则,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认定,确保制度执行的严谨性。
(三)惩戒。该部分明确了惩戒的对象、条件和实施,按照“查早查小”的要求在惩戒情形的规定中突出了险情排查处置的及时性原则,进一步发挥《办法》在防汛实际工作中的指导作用。
(四)保障措施。该部分明确了资金保障和工作要求,特别是明确了奖励金的发放单位,确保符合认定条件的首报单位或个人的合法权益,同时避免恶意无序占用防汛应急指挥公共资源的情形。
(五)附则。该部分明确了施行日期和有效期,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求明确2年有效期,市防指将根据暂行《办法》实施情况及时进行更新调整。
五、创新举措
(一)突出规范性。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起草程序,广泛征求有关部门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经过政府常务会议集体研究,以指挥部名义出台并向社会公开。补齐了社会公众参与汛期险情排查上报的奖励机制,构筑汛期险情排查上报的人民防线。
(二)突出实用性。严格落实精文减会的要求,《办法》文本内容起草坚持“条目清晰、简便易行”,方便具体操作和推广宣传,有效转变政府作风,杜绝形式主义。
(三)突出保障性。严格根据实际落实需要,《办法》对奖励的认定方式和依法监督进行了明确,形成以防汛抗旱指挥部为牵头的多部门协调机制,有力确保《办法》制定目标的达成。
六、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强化政策执行。《办法》作为我市防汛抗旱工作机制的组成部分,市防办将在市防指坚强领导下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确保各县区和有关部门将《办法》要求落到实处。
(二)落实各项保障。按照一般、较大险情由县(区)防汛指挥机构组织认定和奖励,重大险情由市级防汛指挥机构组织认定和奖励的要求。一是资金保障,积极申请奖励资金预算并加强审计监督;二是执行保障,科学合理组织奖励认定;三是法治保障,对于谎报险情、恶意骚扰、散播谣言等情形严肃追究法律责任,确保《办法》执行的正确方向。
(三)扩大政策宣传。在汛期通过线上线下各类媒体拓展《办法》的宣传推广渠道,特别在各级防汛责任人、群众性巡堤查险人员、群众性灾害信息员中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充分发挥《办法》对险情排查处置工作的正向促进作用。
解读部门:亳州市应急局防汛办
咨询电话:5555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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