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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亳州市汛期险情排查处置奖惩暂行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4-08-13 10:36 来源:亳州市应急管理局(亳州市地震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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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13日,亳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发了《关于印发《亳州市汛期险情排查处置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亳防指〔20249号)文件,现将《亳州市汛期险情排查处置奖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我市不断夯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抗旱责任体系,现有市、县、乡、村四级包保责任体系2590人,全市557公里河道堤防和43座大中型水闸全部落实防汛行政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构筑起险情排查处置责任网,但在奖励惩罚方面缺少简便易行的工作机制。为充分调动干部群众主动查找汛期险情积极性,推动防汛责任人履职尽责,做到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省委主要负责同志在2024719日省委常委会上要求各地建立汛期险情排查处置奖惩制度。根据省防汛办《关于建立汛期险情排查处置奖惩机制的签报》(以下简称《签报》)框架,按照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安排,市应急局牵头起草了《办法》草案。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720日,办法草案征求了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以及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审计局等单位意见收到书面反馈。蒙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3家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其他单位无意见。其中,蒙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建议将灾害类型的第三条表述修改完善已采纳市财政局建议一般、较大险情由县(区)认定并奖励,重大险情由市级认定并奖励奖励资金由市、县区财政统筹解决已采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现状(现有的地质灾害为崩塌和地面沉降),暂未发现自然形成地裂缝、岩土位移、岩溶塌陷、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地质条件,建议将地质灾害风险类型改为崩塌一项不予采纳因为《办法》中地质灾害风险需要考虑因汛情可能造成各种类型722日,市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对文本内容提出5条修改建议,均已采纳。728日,省防办印发《关于制定汛期险情排查处置奖惩办法的通知》,所附《汛期险情排查处置奖惩机制》及其实施建议与前期《签报》内容基本一致。812日,市政府第92次会议研究通过了《亳州市汛期险情排查处置奖惩暂行办法(送审稿)》各相关单位均列席会议813日,《亳州市汛期险情排查处置奖惩暂行办法》以亳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名义正式印发。

三、工作目标

提高险情排查效率。通过奖励办法的实施,促进责任主体以外的单位和群众参与汛期险情排查工作,弥补管理单位和人员受制于人力物力而在时间和空间上产生的缺漏,构筑人民防线

(二)提高排查动员能力。特别在防汛关键期动员群众性巡堤查险人员、群众性灾害信息员等参与排查处置工作时,激发工作热情和主动性。

(三)加强工作责任约束。对履职不到位、造成后果的防汛责任人实施惩戒,明确惩戒条件和实施,加强纪检监察和防汛工作法律法规的衔接,提高各级各类防汛责任人责任意识。

四、主要内容

    条目清晰、简便易行的原则,在主要参照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广泛征求纪检监察、干部人事、财务监督、险情种类和处置等各方面专业意见,经多次修改定稿。共五个部分。

    (一)汛期险情类型。该部分根据本地实际,明确了水利工程、地质灾害和受汛期影响可能引发次生灾害的险情等三类根据我市地质地貌和工程建设等实际状况,突出水利工程险情的重点并覆盖了地质灾害及其他可能发生的险情

    (二)奖励。该部分明确了奖励的对象、标准和认定本着科学、民主、依法的原则,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认定,确保制度执行的严谨性

    (三)惩戒。该部分明确了惩戒的对象、条件和实施按照查早查小的要求在惩戒情形的规定中突出了险情排查处置的及时性原则,进一步发挥《办法》在防汛实际工作中的指导作用

    (四)保障措施。该部分明确了资金保障和工作要求特别是明确了奖励金的发放单位,确保符合认定条件的首报单位或个人的合法权益,同时避免恶意无序占用防汛应急指挥公共资源的情形

    (五)附则。该部分明确了施行日期和有效期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求明确2年有效期,市防指将根据暂行《办法》实施情况及时进行更新调整。

五、创新举措

(一)突出规范性。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起草程序,广泛征求有关部门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经过政府常务会议集体研究,以指挥部名义出台并向社会公开。补齐了社会公众参与汛期险情排查上报的奖励机制,构筑汛期险情排查上报的人民防线。

(二)突出实用性。严格落实精文减会的要求,《办法》文本内容起草坚持条目清晰、简便易行,方便具体操作和推广宣传,有效转变政府作风,杜绝形式主义。

(三)突出保障性。严格根据实际落实需要,《办法》对奖励的认定方式和依法监督进行了明确,形成以防汛抗旱指挥部为牵头的多部门协调机制,有力确保《办法》制定目标的达成。

六、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强化政策执行。《办法》作为我市防汛抗旱工作机制的组成部分,市防办将在市防指坚强领导下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确保各县区和有关部门将《办法》要求落到实处。

)落实各项保障。按照一般、较大险情由县(区)防汛指挥机构组织认定和奖励,重大险情由市级防汛指挥机构组织认定和奖励的要求。一是资金保障,积极申请奖励资金预算并加强审计监督;二是执行保障,科学合理组织奖励认定;三是法治保障,对于谎报险情、恶意骚扰、散播谣言等情形严肃追究法律责任确保《办法》执行的正确方向。

(三)扩大政策宣传。在汛期通过线上线下各类媒体拓展《办法》的宣传推广渠道,特别在各级防汛责任人、群众性巡堤查险人员、群众性灾害信息员中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充分发挥《办法》对险情排查处置工作的正向促进作用。

解读部门:亳州市应急局防汛办

咨询电话:5555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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