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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73302996XP/202602-00003 组配分类: 媒体解读
发布机构: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解读《亳州市城区排水户分级分类管理办法》(我市出台新规强化城区污水排放管理)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2-07 发布日期: 2026-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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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解读《亳州市城区排水户分级分类管理办法》(我市出台新规强化城区污水排放管理)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2-07
发布日期: 2026-02-07
解读《亳州市城区排水户分级分类管理办法》(我市出台新规强化城区污水排放管理)
发布时间:2026-02-07 05:57 信息来源:亳州晚报 浏览次数: 字体:[ ]

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亳州市城区排水户分级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月1日起施行,将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区污水排放管理。

按照《办法》规定,排水户分为一级排水户和二级排水户。直接接驳市政排水设施的为一级排水户,其他为二级排水户。同时,根据排水类型,将排水户划分为工业类、建筑类、餐饮类、医疗类、机关事业单位类、汽修类、洗涤类、垃圾收集处理类、农贸市场类、综合商业类、教育类、小区物业类等十二类,实施差异化管理。

《办法》明确,城市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公共排水设施。在雨污分流区域,禁止雨污混接,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排水户,应当向辖区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要求排放污水;未取得许可证的,不得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居民排放生活污水无需申请排水许可证。

《办法》要求,排水户自建排水设施应当按照雨污分流要求建设,排水设施的设计、施工应当符合相应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同时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和便于水质、水量检测的设施,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水排放标准要求后,方可排入公共排水设施。

该《办法》的出台实施,将进一步规范排水户排水行为,保障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市水污染。通过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实现排水许可“应管尽管”,推动排水管理从“重审轻管”向“宽进严管”转变,强化源头污水收集效能,提高管理效率和监管精准度。 (记者 曹晴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