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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73302996XP/202603-00042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法治 / 公民 / 通知
成文日期: 2026-03-17 发布日期: 2026-03-23
发文字号: 亳政秘〔2026〕20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支持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市科技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58-5606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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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亳州市支持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亳政秘202620


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亳州市支持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亳州市人民政府

2026317 

(此件公开发布)       

 

亳州市支持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动我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制定以下支持措施。

一、支持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

落实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3%以上且保持正增长的,按照研发经费投入增量100万元300万元、300万元600万元、6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补助。

二、支持科技型企业扩量提质

对新认定的科技领军企业、科技领军培育企业、科技领军种苗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4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鼓励各县区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支持。

三、支持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围绕4662产业发展需求,组织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需求评比,依据评比结果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采取公开竞争”“定向委托”“揭榜挂帅等方式实施市科技创新攻坚项目原则上给予不超过项目研发总投入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承担攻坚项目。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第一完成单位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四、支持产业创新平台建设

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产业链上下游,建设面向行业的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研究院等高能级平台。对获批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新兴产业创新中心、国家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省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省(特色)产业创新研究院、省重点实验室、省院士工作站、省产业创新中心、省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省制造业创新中心,依据运行绩效,每年可给予1个定向市科技创新攻坚项目支持。

五、支持科技服务业赋能成果转化产业化

实施标杆科技服务商培优计划,支持围绕主导产业提供技术转移、检验检测、创业孵化、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机构,依据服务绩效,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揭榜建设市科技成果转化概念验证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为产业链企业提供概念验证、工艺优化、样品试制、批量生产等产业化前置服务,依据服务绩效,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六、支持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

支持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并转化产业化,按其技术合同当年实际支付额给予最高不超过30%的补助,存在跨年情形的,由企业自行选择兑现年度,同一项目只补助一次,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单个企业当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联合攻关,按当年实际支付额给予最高不超过20%的补助,存在跨年情形的,由企业自行选择兑现年度,同一项目只补助一次,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单个企业当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七、支持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

支持企业维持有效发明专利,对维持年限超过十二年的给予最高不超过0.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获得自主授权类知识产权4件及以上的六项基础产业领域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6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获批市级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补助。对实施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企业经营类专利导航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5万元的补助。对新获得国家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支持人工智能赋能产业发展

获得全国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大赛专项赛一、二、三等奖落地团队,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对获批市级通用人工智能应用标杆的案例,按上年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支持科技金融赋能产业发展

设立亳州市科创引导基金,构建覆盖初创成长成熟全周期的金融支持体系。依托高层次科技团队基金,对获批省高层次科技团队的企业按不超过省扶持资金的30%给予支持。设立企业科研项目专项贷,对项目自筹资金部分给予不超过30%的利息补贴,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最高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50万元。设立科技担保风险补偿资金,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担保。支持企业购买科技保险,给予参保企业不超过30%的保费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支持企业开展商标权、专利权质押融资,按质押登记金额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

十、附则

本措施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具体条款由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解释,所需资金实行预算管理、总额控制,及时足额兑付。与我市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复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予以追回已拨付资金,并纳入亳州市信用信息公示平台黑名单;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实施过程中,上级如有新的更优规定出台,或本措施与上级规定冲突,则从其规定。

 

 

 

 

BZG-2026-01-02

 

亳州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