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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0年,亳州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政府关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凡是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要求的,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的秘密,都实行公开。尤其注意从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入手,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予以公开,不断增强工作的透明度。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0年,市司法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主动公开信息245条,通过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发布信息667条。市司法局结合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做好普法宣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援助和服务民生等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及时印发《亳州市司法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依法保护个人隐私。2020年,我局未收到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的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全面落实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主动梳理主动公开目录,及时准确发布相关栏目内容。二是加强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根据《亳州市司法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网络发布的信息公开事项,一律进行保密审查后发布。
(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平台的重要作用。在市司法局门户网站设置“信息公开”专栏,并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在门户网站首页设置醒目图标链接,并确保链接有效。二是升级新媒体宣传服务功能。微信公众号“亳州司法行政”新媒体平台平稳运行。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为把政务公开工作切实落到实处,我局建立了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办公市协调各科室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二是加强工作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注重政务公开人员业务能力提升。三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政务公开考核体系。印发《亳州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考核评议制度》,进一步规范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推进依法行政。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1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
减1
6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32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8
1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
69.83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对政务公开栏目的理解不够透彻,导致发布的信息与栏目要求不符。二是工作机制不够健全,与各业务科室缺乏沟通,公开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强,个别栏目更新不及时。
(二) 主要改进情况。
一是深刻理解栏目要求,及时删除、更改与栏目不符的信息。
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机制,加强与业务科室的有效沟通,增强主动公开的积极性,确保信息及时快速更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亳州市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亳州市希夷大道325号,电话:0558-5606779,电子邮箱:bzsfjbgs@163.com,邮编236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