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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06 11:2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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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税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亳州市税务局(网址:https://www.bozhou.gov.cn/XxgkContent/showList/452/0/page_1.html)“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亳州市税务局联系(地址:亳州市汤王大道与紫苑路交叉口,电话:0558-5550755,邮编:236800)。

一、总体情况

2025年,亳州市税务局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坚持依法从政,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

(一)主动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2025年,亳州市税务局以“制度化、精准化、多维化”为抓手,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效。一是完善顶层设计,印发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构建权责清晰的责任体系;二是聚焦核心诉求,围绕税费优惠及诚信纳税等热点开展靶向宣传;三是拓宽传播矩阵,依托门户网站与“亳州税务”微信号,深耕政策解读,全年累计主动公开各类信息逾800条。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按照信息公开的相关规范要求,我局严格落实各项流程,不断提升答复质量与效率2025年共处理依申请公开事项3件,全部按时办结,无不予公开的情况。全年发生针对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0次,未发生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情况

我局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原则,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信息内容及审批程序实施全流程监管,确保公开信息合法、准确、安全。2025年未新增或废止任何规范性文件,目前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为3件。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5年,我局致力打造全方位公开格局。线上,通过对门户网站专栏的布局重塑,实现政策法规与减税降费信息的精准投放;线下,聚焦实体办税服务厅,将行政许可事项与办理流程“上墙上网”,确保材料清单一目了然;指尖,深耕“亳州税务”双微平台,通过短视频、图解等丰富形式,将晦涩的政策转化为通俗的“家常话”。

(五)监督保障工作情况

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运行,我局对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优化调整,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总结成效、剖析问题并研究改进措施;通过培训班提升政务公开的专业水平。同时,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2025年,我局无因信息公开引发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5年,亳州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存在不足,主要体现在公开渠道相对单一,信息形式与内容尚不能完全满足公众多样化需求。

针对上述短板,我局计划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丰富公开渠道与形式优化信息公开平台功能,完善门户网站栏目设置,进一步拓宽信息发布范围,提升服务覆盖面。提升信息公开精准性与互动性针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强化“亳州税务”微信公众号和微博内容建设,增加推送频率,提升采编质量,提供更贴近需求的税费信息服务。加强信息审核与质量保障,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保密审查与内容把关,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避免因错漏引发不必要问题。

通过上述措施,力求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效性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营造透明、高效、优质的服务环境奠定基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