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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规定,发布亳州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亳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https://www.bozhou.gov.cn/XxgkContent/showList/332/0/page_1.html)“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亳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仙翁路76号;邮编:236800;电话:0558-5525291)。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25年以来,市国防动员办共发布各类信息52条,其中积极回应社会关切11条。今年无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效保障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件。(其中网络渠道申请6件,信函申请1件,线下提交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全面落实主动公开的要求。强化上网信息发布审核。严格落实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严格落实“三级”审核制度,做到无审批不发布。杜绝涉密信息、错误信息、敏感信息上网。为防止信息产生汇聚风险,按照市工作部署,定期开展历史信息清理、无效说明信息清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规范做好“亳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政务新媒体微信、“亳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微博平台的日常管理维护,开通网友留言渠道,并在微信、微博等平台,及时推送相关特色做法和工作成效,提升公众的知情度。
(五)监督保障。2025年,市国动办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单位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科室领导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信息三级审核制度,所有发布信息均按具办人员审核、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核的程序审批同意后再行发布,组织业务人员积极参加市政务公开办开展的业务培训,提高政务公开业务水平及工作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6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5.8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1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工作细节仍需重视,如意见征集工作开展不足,部分链接失效未及时清理等。二是公开时效性有待加强,如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及进展情况、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栏目更新不及时。
(二)改进情况
已全面核查并修复失效链接,同时优化意见征集工作机制,增设反馈渠道,确保公众参与实效。明确重点工作任务、重点领域信息等栏目的更新周期与责任人,保障信息及时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