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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亳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4-14 10:28 来源: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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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2月27日亳州市人民政府第221次常务会议通过《亳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是亳州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落实措施之一,与国家、省法规要求一致,既突出亳州文化特色,又体现生态文明建设内涵,具有重要时代意义。
  一、《办法》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了加强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和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亳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办法》制定的意义
  (一)抓好贯彻落实。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意见的需要。建设部等12部门于2020年11月27日下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城〔2020〕93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下发了《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督〔2019〕108号),《关于印发<普遍实行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建督函〔2020〕546号文件,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及管理规范>的通知》皖管办〔2020〕29号。
  (二)规范分类行为。规范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及监督、管理、指导、服务等各环节的活动的需要。 目前,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起步晚、投入少、配套设施建设不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混投混放、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等环节不规范,难以做到分类处理的要求,生活垃圾投放缺乏指导和监管,没有建立起生活垃圾分类的规范模式。
  (三)加快设施建设。加强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建设规划,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合理配置,有利于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的需要。目前,我市城市市容环卫专项规划中一些环卫设施被挤占,开发建设时未按规划配套建设相应的环卫设施,垃圾中转站仍主要分布在老城区,布局不合理,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不方便。
  (四)落实主体责任。促进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各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履行职责和落实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的需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需要各部门通力协作,各职能部门肩负着垃圾分类的具体工作职责,负责社会各行业、各领域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管、指导,承担部分领域管理责任人的分工,只有相互配合、各负其责才能保障各环节正常运行。
  (五)形成良好氛围。有利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形成全民参与,养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良好行为习惯,不断改善城市生活环境的需要。宣传工作是垃圾分类的重要环节,只有发动群众,全民参与,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培养市民垃圾分类习惯养成,准确投放生活垃圾。
  三、《办法》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亳州市委、市政府等领导的指示要求,从2021年8月初开始,开展《办法》起草工作。亳州市城市管理局委托合肥高新区绿迹环保垃圾分类发展中心成立《办法》起草工作组,组织安徽大学法学院、安徽建筑大学、先发城市法规起草组成员组成起草组,经过亳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前端、中端、末端充分调研。
  (一)广泛征求意见。2021年8月6日-9月5日,亳州市城管局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合肥高新区绿迹环保垃圾分类发展中心2021年8月9日于官网、微信公众号向公众征求意见;共收集6条意见。合肥高新区绿迹环保垃圾分类发展中心联合安徽臻禧美筑环境环境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举行线下座谈会。
  (二)征求职能部门意见。2021年9月1日-6日,亳州市城市管理局在官网发布公告,征求亳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意见,共收集4家单位7条建议。
  (三)专家调研论证。2021年9月17日-18日,起草组专家学者、垃圾分类一线人员、垃圾分类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垃圾分类运输单位以及终端处理单位等成立立法调研小组,调研社区、垃圾焚烧厂、餐厨垃圾处理厂等。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委、商务局、住建局、教育局、司法局、街道(社区)、物业、垃圾分类指导员、志愿者等相关方座谈会,共收集8家单位17条合理建议。
  起草过程中,认真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督〔2019〕108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等重要文件精神,初步形成《办法》起草架构,积极借鉴垃圾分类试点城市优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办法》初稿(征求意见稿)。
  (四)送审。2021年12月1日,市城市管理局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规定,和第三方咨询公司对《亳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初步审查结论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提交市市场监管局进行公平竞争审查。2021年12月17日,市司法局出具《亳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草案)》合法性审查意见(亳司〔2021〕160号)。
  2021年12月27日亳州市人民政府第221次常务会议通过《亳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四、《办法》目标
  2022年底前,至少有一个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2023年,基本建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2025年,因地制宜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 35%以上。
  五、《办法》主要任务
  《办法》是亳州市为建立科学有效的垃圾分类工作体系,推进美丽亳州建设的重要规章。《办法》结合亳州市实际情况,着力落实源头减量、分类投放、 分类收运、分类处理等重点工作任务。
  (一)源头减量。机关单位率先推行绿色办公,推广无纸化办公,倡导低碳生活,摒弃不必要的豪华包装,控制外卖、快递等行业一次性包装的使用,循环使用可再生物品,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餐饮服务人员合理引导顾客点餐,杜绝餐饮浪费,减少末端垃圾处理量,从源头上控制生活垃圾的产生,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打好基础;
  (二)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一般分成四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根据居民投放垃圾的习惯,结合周围环境,合理设置垃圾分类投放点的位置和数量,还根据垃圾容器投放地点的不同,合理实施不同的垃圾分类方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发现生活垃圾投放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可以要求投放人按规定分拣后再行投放;投放人不按要求分拣的,管理责任人可以拒绝其投放,并报告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三)分类收运。从垃圾分类集中收集站点、垃圾收集运输车辆、不同类型垃圾收运前预处理三个方面着手,以制度保兜底,以管理促提升,加强收运过程管理。提升分类运输能力,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相衔接的运输网络,统一运输车辆标识标志,按分类要求逐步改造现有运输车辆,配备再生资源和有害垃圾运输车辆,推广车载桶装、密闭直运的餐厨垃圾运输系统。优化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转运站点布局,升级改造现有生活垃圾转运站点。
  (四)分类处理。科学规划分类处理设施。统筹考虑辖区人口规模、垃圾产量、土地规划、功能和产业布局等因素,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编制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加快完善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提高再生资源分拣加工水平,实现与利废环节的有效衔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推动大数据、物联网和云计算技术在垃圾分类体系中的应用。
  六、《办法》创新举措
  (一)科学布局设施。根据垃圾分类收集点的位置的实际情况,灵活设置不同分类方法:居民区、企事业单位、商业综合体、交通枢纽等设有餐饮服务的场所实行四分法;广场、体育场馆、文化场馆等不提供餐饮服务的场所不设置厨余垃圾分类,实行三分法。灵活设置垃圾分类方法,有效减少不必要的容器浪费,真正将资金用在实处。
  (二)严格监督考评。强化日常监管,严格执法检查,确保分类实效。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绩效目标、建立健全考核制度、细化量化评价指标、定期开展垃圾分类工作质量评估和专项检查,定期通报各区(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先进评选活动,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考评指标体系。
  (三)创新激励政策。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科学核定各级政府在设施建设、设备采购、购买服务、宣传培训、科学研究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建立居民垃圾分类激励机制,逐步将居民小区、公共机构、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情况纳入环境信用体系。
  七、《办法》保障措施和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宣传教育。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行动计划,通过编制分类科普手册、制作公益宣传片,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及现场推广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纳入学校教育,形成“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的良好局面。开展垃圾分类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党政机关干部职工、基层工作者、团学组织、妇女组织、工会组织、社会组织、社区居民等开展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
  (二)强化分类实效。充分发挥媒体宣传作用,确保生活垃圾分类政策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组织开展多类型宣传工作,让政策深入基层群众,培养垃圾分类意识。从生活垃圾的产生源头减量,从收运过程监管,从分类投放分流。从末端处理净化,从监管体系严查,真正将《办法》落地生根,发挥长矛效应,大力推动亳州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积极向前。

  (三)健全分类体系。全面建立健全资源回收体系、分类督导体系、政策保障体系、经费保障体系,四位一体,组合出击,从资源、监管、保障三个方面构建全市生活垃圾保障之盾,确保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稳步推进。

     

解读机关:市城市管理局

解读人:市容科王成海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8-5996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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