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供销社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亳州市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亳州市供销社办公室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市府南路18号,电话:0558-5126026,邮编:2368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4年度市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各个栏目主动发布信息45条,涵盖规划计划、建议提案办理、机构设置、财政资金等多个领域,信息发布全面、真实、准确。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度,市供销社没有收到任何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也没有收到任何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产生的行政复议,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出的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在市政府统一部署下,进一步梳理了市供销社系统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目录,明确公开事项,细化目录规范。二是由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运维及管理。严格执行政务公开审核制度,夯实领导责任,按照“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的程序,落实初审、复审、终审三级审查制度,确保信息规范性、准确性。三是提高政务公开质量。积极参加市政务公开专项培训,扎实掌握政务公开基本知识及网络操作流程。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落实政务公开主体责任,及时做好信息更新,加强重要政务信息的管理,提高政务公开水平。正确执行关于主动公开的新规定,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依托,推动公开内容进一步聚焦重点政务信息,按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完善栏目,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实现全部公开。
(五)监督保障
一是根据市供销社班子成员和分工调整实际,及时调整市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具体落实到人。二是严格执行保密法规定,坚决杜绝失、泄密情况的发生。三是坚持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分管同志具体负责,办公室牵头组织落实,统筹安排市供销社政务公开工作,确保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根据市政务公开办2024年的反馈问题情况来看,目前市供销社政务公开还存在需要改善的问题,一是政务公开工作力量薄弱,具办人员工作能力和水平有待提升。二是政务公开不够及时,缺乏创新性。
下一步一是加强政务信息的统筹安排,按时将符合要求的信息进行公开。二是以社会公众、企业、农民关注度高的政务信息为突破口,提高政务公开质量,丰富政务公开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