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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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高新区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3 18:10 来源:安徽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高新区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安徽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址:https://ahbzgxq.bo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亳州高新区管委会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牡丹路885号,电话:0558-5189519,邮编:2368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按照《亳州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要求,亳州高新区管委会聚焦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为企服务政策举措公开;聚焦保障和改善民生,做好实施暖民心行动信息公开和宣传推广。截至20231231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发布信息296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度,亳州高新区管委会受理并办结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11项,全部为自然人申请。办理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依法依规按时办结,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工作要求,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实行信息公开“初审、复审、终审”三级审查制度,严防涉密涉敏信息泄露,常态化开展典型错别字排查整改,确保公开信息全面、真实、准确、及时,有力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认真做好涉企政策文件发布和解读,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并公开相关清理情况。截至20231231日,亳州高新区管委会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3件,废止文件0件,失效文件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持续加强亳州高新区管委会政府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对信息公开中部分主动公开目录进行优化调整,集中发布相关信息;及时调整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确保完整准确。持续规范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实时转载重要信息,发布时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亳州高新发布”微信公众号全年累计发布信息1612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2023年亳州高新区积极参加市政务公开办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有效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高度重视政务公开测评和网站监测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针对下发的测评反馈问题清单及时分解任务,明确整改责任,督办整改到位并公开整改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建立举一反三自查自纠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内部测评,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各责任主体,督促限期整改,有效提升年度测评得分。积极应对社会评议,2023年全年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1

0

0

0

0

0

1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4

0

0

0

0

0

4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1

0

0

0

0

0

1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策解读积极性不高。政策解读栏目中转发上级政策解读信息多,本级政策解读信息较少且质量不高,导致测评失分较多;二是财政资金、新闻发布等部分栏目信息公开不及时,规范性有待加强,部门项目栏目有时仅发布说明,缺少有效信息;新闻发布多以线上文字发布为主,缺少视频、图片等内容。

改进情况:一是持续加强业务培训,重点提高政策解读等重点栏目信息公开能力和水平;二是压实工作责任,完善超期预警机制,及时提醒各责任主体梳理汇总报送相关信息并及时公开,避免发布说明类信息,确保测评不失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